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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开始了,申报日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如何申报?征收标准是什么?本期将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一起来了解吧!
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Q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的一笔专项资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Q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义务人。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已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含)的用人单位,也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提示: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征收范围。
Q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等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可计入派遣单位或接受单位的用工人数,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申报时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数据为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级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级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Q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政策优惠吗?
有的。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两类优惠政策持续执行:
1.分档减征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不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免缴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Q注意事项
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与申报缴费:
根据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信用评价范围。请记得在规定期限完成申报缴费,避免产生信用扣分。
0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申领教程
# 服务入口
您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行办理。
# 查询步骤
搜索事项后,选择所在地区,认真阅读用户须知,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上传材料即可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