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拟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部分条款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附件:1.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部分条款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股改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 | 婺区政发〔2023〕22号 |
附件2
部分条款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婺区政发〔2024〕11号 | 一、推进文旅深度融合 (五)推进文旅人才队伍建设 29.对连续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的导游,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从事导游工作2年以上高级、中级资格的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8000元补助(往年已补助过的不再重复补助)。对A级景区、A级景区村庄、红色旅游研学基地等从事讲解工作满2年的讲解员,经区文旅体局认定,给予3000元/年的奖励补助。对在我区旅游饭店、规上住餐企业、百县千碗体验店从业2年以上新取得(或引进)高级技师资格的厨师,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33.发展培育文旅导师工作室,对评为省级、区级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在婺城从事文旅写作、摄影、新媒体代言推广、文旅策展人给予扶持,按当年作品流量或贡献力进行奖励,具体按照账号关注人数、所发布动态的阅读量、转发量、点赞量、评论数等为依据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 | 一、推进文旅深度融合 (五)推进文旅人才队伍建设 29.对连续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的导游,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从事导游工作2年以上高级、中级资格的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8000元补助(往年已补助过的不再重复补助)。对A级景区、A级景区村庄、红色旅游研学基地等从事讲解工作满2年的讲解员,经区文旅体局认定,给予3000元/年的奖励补助。对在旅游饭店、百县千碗体验店从业2年以上新取得(或引进)高级技师资格的厨师,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33.发展培育文旅导师工作室,对评为省级、区级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从事文旅写作、摄影、新媒体代言推广、文旅策展人给予扶持,按当年作品流量或贡献力进行奖励,具体按照账号关注人数、所发布动态的阅读量、转发量、点赞量、评论数等为依据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 |
2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婺区政发〔2024〕20号 | 一、着力促进企业做优做强 2.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企业或集团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累计增速分别增长35%、30%、25%、20%、15%、10%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围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招引落地的民营经济总部企业,投产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元。 | 一、着力促进企业做优做强 2.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企业或集团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累计增速分别增长35%、30%、25%、20%、15%、10%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围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
3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暂行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 婺区政办〔2024〕18号 | 四、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六)签约建设 农业标准地项目竞得者(投资方)与区级资产经营公司等签订流转协议和投资建设协议,对控制性指标、投资要求等进行约定,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签约之后,投资主体即可开发建设。项目正式签约后30个工作日内,投资主体要将《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附件6)、土地流转协议、投资建设协议以及土地流转区位图等资料整理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处理、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企业签约即可开发建设。各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全面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要加大业务指导,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 | 四、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六)签约建设 农业标准地项目竞得者(投资方)与区级资产经营公司等签订流转协议和投资建设协议,对控制性指标、投资要求等进行约定,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签约之后,投资主体即可开发建设。项目正式签约后30个工作日内,属地乡镇要将土地流转协议、投资建设协议以及土地流转区位图等资料整理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处理、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企业签约即可开发建设。各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全面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要加大业务指导,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 同时,删除《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附件6) |
4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婺区政办〔2024〕24号 | 六、监督管理 (四)已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农村自建房分期建设且时间间隔5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乡镇审查备案续建。 1.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申请人须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该住房是申请人本户的唯一农房。 2.续建后面积不超过审批面积。续建后面积及层数等内容应以已审批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不得超过审批面积。 3.续建农房的建筑结构要求:(1)砖混结构;(2)钢筋混凝土结构;(3)钢结构;(4)其他符合续建强度的建筑结构。 4.续建农房需提供《农房测绘报告》和《房屋质量鉴定报告》。 以上报告由农户自行委托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机构出具。 5.不存在土地、房屋权属纠纷。 七、责任追究 (一)村民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或违反规划审批要求建设住房的,由乡镇(街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或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二)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由乡镇(街道)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限额标准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土地论处。 | 六、监督管理 (四)各乡镇应关注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开展定期排查,整理建档。已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农户,自建房有分期建设需求的,续建后面积不得超过审批面积。 同时,修改附件6《婺城区农村自建房续建备案表》为《婺城区农村自建房续建记录表》 七、责任追究 (一)村民在建房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
5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婺城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婺区政办〔2024〕31号 | 四、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十二)加大跨境电商氛围营造。鼓励跨境服务商、龙头企业举办有影响力的峰会、论坛、招聘及人才对接会、大赛等活动,对举办上述活动予以补助。对组织本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技能培训和活动的,向区商促中心报备同意后,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产生费用,每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四、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十二)加大跨境电商氛围营造。鼓励跨境服务商、企业举办有影响力的峰会、论坛、招聘及人才对接会、大赛等活动,对举办上述活动予以补助。对组织本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技能培训和活动的,向区商促中心报备同意后,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产生费用,每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