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一件事”问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应受到何种处罚?

日期:2025-09-11 08:52:35 来源:​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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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上述行为后果: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千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