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兜住兜好民生底线,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45元/月·人调整至1190元/月·人。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4〕18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