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702MJ95916353,法定代表人:张宇,2018年7月在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3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是金华市婺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截至2025年8月4日,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剩余资产0元。
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因现实原因,无法提供完整清算材料,不能通过清算审计全面反映社团资产情况,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简化注销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依法设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审计。现将本组织的注册(开办)资金去向说明如下:用于办公场地房租、水电,办公经费,会务费,人员工资;债权债务情况说明如下:无债权债务。截至2025年7月底,本组织所欠税款0元。本组织剩余资产为0元,其中货币资金0元,固定资产0元。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本组织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已于2025年4月18日捐赠给金华市婺城区慈善总会。接受捐赠的该组织在婺城区民政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330702325598741R,符合接收捐赠的社会组织要求。
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郑重承诺,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简化注销登记清算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的现状和剩余会员的共同意志。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公告前,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尽职忠实勤勉履行对社会团体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的善良管理人保管义务。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无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形;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无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无任何恶意隐匿、抽逃、处置社会团体财产,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
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5日-8月24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与本组织联系。公告期满后,本组织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师大北街318号,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13665854755。
业务主管单位电话:82301766。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