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局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时间: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19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金华市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sy83219495@126.com。
(联系人:司超,联系电话:0579-83219495)
附件1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金华市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婺城区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 | 金婺退役军人局发〔2023〕7号 |
2 | 金华市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部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金婺退役军人局发〔2025〕2号 |
二、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婺城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以奖代补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婺退役军人局发〔2022〕13号 |
附件2
关于《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原则,我局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拟清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文件,2024年1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文件,要求对与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存在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经梳理由局牵头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婺城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以奖代补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婺退役军人局发〔2022〕13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19年3月1日前由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拟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废止的理由主要是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部门政策相冲突,需要废止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