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规范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由本单位以财政经费购置或接受外单位赠送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入账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单一资产,或者入账单位价值不足1000元但累计入账价值超过1000元的或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
第二条 乡政府各部门固定资产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10月上旬,各部门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0月下旬报财政办,由财政办上报乡长审批,乡长审批后提交党政班子成员会议审定后确定购置计划。
第三条 党政办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 财政办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账、统一核算。
第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党政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政采云采购计划书、结算单、发票、合同入账,并纳入资产云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七条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党政办和财政办两个部门负责清查盘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乡政府各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党政办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各部门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第九条 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