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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婺城区生态环境,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定额制实施,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婺城区实际,制定了《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金华市婺城区植物保护和耕肥管理站,邮编32102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meng54017072@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
联系人:孟浩然 联系电话:0579-82341558
附件1: 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 《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
《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