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补登记

  • 来信时间: 2025-06-24
  • 咨询标题: 会计继续教育补登记
  • 咨询内容:

    尊敬的政务服务部门:您好!我就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补登记问题,想贵单位咨询,恳请予以答复和指导,本人于2021年6月毕业于安徽省某高校会计学专科专业,随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并继续在安徽省接受会计专业本科学习,直至2023年6月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并次月开始在浙江省金华市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由于上述期间我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未进行继续教育抵免登记,现想咨询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继续教育如何进行补登记,如果可以请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咨询回复: ***​:您好,您于2025年6月24日反映的“询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会计继续教育补登记”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核买,判断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依据: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根据您的情况,2021年至2023年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补登记。6月24日联系您,您对结果已知悉。感谢您对我们工的支持与理解。如有疑问,可以联系822****593。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
  • 回复单位: 婺城区财政局
  • 回复日期: 2025-06-24 16: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