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金婺市监罚送告〔2025〕206号
金华市快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07月25日对当事人金华市快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案一案依法做出金婺市监处罚〔2025〕3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婺市监处罚〔2025〕335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通过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婺市监处罚〔2025〕 335号)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婺市监处罚〔2025〕335号
当事人:金华市快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CW8R6Y1H
法定代表人:盛杰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八一北街296号欢颜大厦1203室(自主申报)
2025年4月2日,我局收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婺检行公建[2025]9号)。建议书内容显示: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部分用于转卖以及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市场登记主体营业执照未依法注销,该院依法进行了调查,现查明,2023年9月,盛杰、舒海昊开设金华市快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艺公司),公司经营网络平台直播业务,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该公司在其运营的快手平台直播间开展虚假抽奖直播,以手机、“万能卡”等奖品吸引直播间观众刷礼物参与“砸金蛋”“抽红包”抽奖,实际则由主播、运营在幕后控制抽奖结果,以此骗取观众财物,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总计29万余元。2024年11月18日,盛杰、舒海昊等人被法院依法判决,截至目前,金华市快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金华市快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我局管辖区域,2025年4月21日,我局根据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婺检行公建》【2025】9号要求,对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八一北街296号欢颜大厦1203室的金华市快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无人经营,查无下落。因无法联系到经营者盛杰,检查全程由婺城区城西街道中山路社区网格员徐俊辉全程陪同。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和二十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2025年4月23日,我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8月,被告人盛杰、舒海昊开设金华市快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艺公司),公司经营网络平台直播业务,盛杰、舒海昊各自占股50%,共同经营、管理公司,并招聘人事、主播、直播运营等多名员工参与公司直播业务。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经盛杰、舒海昊商议,决定在公司运营的快手平台直播间开展虚假抽奖直播,以手机、“万能卡”等奖品吸引直播间观众刷礼物参与“砸金蛋”“抽红包”抽奖,实际则由主播、运营在幕后控制抽奖结果,以此骗取观众财物。诈骗所得收入扣除快手直播平台51%的分成及税点后,公司分得16%,主播、运营各分得 30%、3%左右的提成。经查,盛杰、舒海昊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总计29万余元,经抽样取证,姜醒等10名被害人在快艺公司经营的直播间刷礼物参与抽奖被骗,损失金额达3万余元。2023年12月以来,被告人盛杰、舒海昊为维持快艺公司运营的虚假抽奖直播间人气,从而进一步增加直播间收入,将多部淫秽视频提供给公司主播罗从冰、陈俊杰等人(均另案处理),再由主播将淫秽视频通过微信、QQ 等聊天软件发送给直播间观众。被告人舒海昊、盛杰对指控的犯罪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该院认为,被告人舒海昊、盛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舒海昊、盛杰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舒海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盛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24年12月27日,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该公司被我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金婺市监异入〔2024〕第316号)。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2025年4月2日,执法人员收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婺检行公建[2025]9号)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违法事实;
2、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的事实;
3、当事人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列异情况。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金婺市监罚告〔2025〕 290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2025年6月16日,本局通过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2025年07月17 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金婺市监罚告〔2025〕29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金华市快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和二十条的规定,属于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情节严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7月2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件: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
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八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直接送达的,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签收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三)经受送达人同意并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转交其他部门代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委托、转交送达的,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和二十条
第十九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二百六十二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