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自行解散公告

日期:2025-07-15 09:23:59 来源:区文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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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702MJ95916353,法定代表人:张宇,2018年7月在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3万元,业务主管单位是金华市婺城区文联。

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因会员达不到章程规定召开会议的人数比例要求,无法召开会员大会。经书面、通讯等方式征求剩余会员意见,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决定自行解散,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为确保注销登记的顺利进行,充分保障会员权益,现向各位会员发出此公告。各位会员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本组织联系。若公告期内本组织未收到全体会员半数以上的反对意见,自公告期满次日起本组织自动解散,并郑重承诺:

一、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自解散之日,设立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等一并解散。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所有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项目活动终止,与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交流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名义开展活动。

二、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qq群、网站、固定出版物等具体名称)自解散之日起终止运行。

三、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将启动清算程序,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转赠给与本团体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组织。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将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简化注销审核工作,确保无债权债务后进行注销。

四、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郑重承诺: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该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的现状和剩余会员的共同意志。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无任何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信用惩戒和约束。

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15日-8月3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与本组织联系。

社会团体联系地址:师大街318号,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13665854755。

业务主管单位电话:0579-82301766。


金华市婺城区青少年文学艺术促进会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