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经规范受理、核查、公示等程序,汇总核定2025年婺城区第三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的机具7台,受益户数6户,财政补助资金16.59万元,现将项目补助资金予以公示(明细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405室
联系电话:0579-82305378
附件: 2025年婺城区第三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的购机者信息表.xls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