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彬志家具店: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金华市婺城区彬志家具店转让营业执照行为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金婺市监罚告〔2025〕 284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通过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婺市监罚告〔2025〕 284号)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金婺市监罚告〔2025〕 284号
金华市婺城区彬志家具店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行为案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4月2日,我局收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婺检行公建﹝2025﹞9号文件,告知经营者王彬办理金华市婺城区彬志家具店的营业执照、刻制对应的公章、办理对应的银行对公账号用于转卖获利,相关营业执照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4月,经营者王彬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经营者王彬名下金华市婺城区彬志家具店营业执照仍处于存续状态,依法向我局提出建议: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202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青梅街49号(自主申报)的你(单位)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因该经营地址存在,目前由金华市婺城区政通早餐店从事经营活动。因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4月23日,我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10月27日,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你(单位)被我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4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浙0702刑初84号]显示,2019年10月份开始,你(单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该制公章,后到银行开通相应的对公账户,后将对公账户套件(含银行U盾、单位结算卡、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手机卡、开户信息等)交刘兆新转卖并赚取差价。法院依法判决你(单位)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你(单位)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涉及刑事犯罪,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设昌、张莹 联系电话:0579-83210070
联系地址:金华市青春路152号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