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我局对金华市林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经过我局评审合格的金华市林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基本情况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金华市婺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科。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金华市婺城区芙苑路158号婺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邮编:321000 电话:82356079
联系人:宋星云
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