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25-52795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

    农民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2025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文件字号:

    婺区农〔2025〕21号

  • 成文日期:

    2025-03-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65-2025-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2025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5-04-08 15:42:22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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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粮油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生产,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夯实我区粮油安全生产根基。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2025年版)的通知》(金政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实施粮油规模种植直接补贴

    (一)粮食规模种植补贴。高效整合省、市、区粮食规模种植直补资金,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50元。

    (二)油菜籽规模种植补贴。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400元。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新垦造水田内种植水稻且已享受种植后续管护补助的,管护期内不再享受规模种粮补贴。

    二、落实粮油机械化生产补贴

    (一)实施稻谷烘干补贴。对于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稻谷烘干补助,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元。

    (二)开展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作业补助。对于开展无人机防控作业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规模,且不包括在新垦造水田内种植水稻且已享受种植后续管护补助的),按实际飞防面积给予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分别补助10元/亩。

    (三)开展水稻机插育秧补贴。对于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育秧补贴,按照早稻育秧5元/盘、单季稻和连作晚稻育秧3元/盘。

    三、开展种粮金融保险、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一)强化贷款贴息支持。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和《关于优化婺城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婺区农〔2022〕60号)相关规定执行。贷款贴息扶持对象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主体,由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

    (二)开展种粮金融保险。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参加水稻、小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93%,具体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22〕35号)和《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政策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早稻保额1200元/亩,单季稻与连作晚稻保额为1200元/亩、1300元/亩、1400元/亩三档,费率5%,农户自缴保费比例7%)。

    “金粮安”水稻收获期间损失保险(保额200元/亩,费率10%,农户自负保费比例20%)。“金苗安”水稻育秧特色保险(早稻保额为15000元/亩、20000元/亩两档,单季稻及晚稻保额为25000元/亩、30000元/亩两档,费率8%,农户自负保费比例20%)。

    (三)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继续实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种子储备量按照市下达目标任务执行。

    四、加强农事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

    (一)提升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对在婺城区范围内开展水稻育秧、机耕、机插、飞防、机收、秸秆离田利用、烘干等社会化服务的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年社会化服务面积在1-3万(含)亩次之间,补助2万元;年社会化服务面积在3-5(含)万亩次之间,补助5万元;年社会化服务面积在5万亩次以上的,根据《金华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直接奖励政策实施指南》(金市农通〔2023〕39号)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奖励,区财政再给予1:1配套奖励。

    (二)支持统防统治工作。加大婺城区范围内植保服务组织支持力度,在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和市级星级植保服务组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1万元。

    五、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和稳粮增效模式补助

    (一)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和高产攻关竞赛活动,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在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政策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区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百亩方2万元补助;开展水稻高产攻关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0.8、0.5、0.3万元。

    (二)开展稳粮增效模式补助。对以粮食生产为核心的稻渔、稻禽共作、稻菜和稻菌(药)种植等稳粮增效模式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个补助2万元。稻菜种植达到20-50亩(含)、稻菌(药)种植达到5-50亩(含)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

    六、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根据浙江省规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签订订单合同,做好代储的省、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对按订单合同交售的省、市级储备早籼谷和市级储备晚籼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七、实施订单水稻良种奖励

    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生产种源和良种制(繁)种基地。继续与持有效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对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根据婺城区粮油生产保供任务要求,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前发《关于印发2024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婺区农〔2024〕26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