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办起草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乾西乡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政府网(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501号,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zfj1015@163.com。邮编:321000
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24时。
联系人:郑慧芳,联系电话:82022013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乾西乡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乾西乡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乾西乡等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乾西乡等1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乾西乡、白龙桥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56项,收回92项,取消2项,调整后7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公安和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56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调整竹马乡、雅畈镇、安地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等6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54项,收回74项,调整后6个乡镇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和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5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调整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等4个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45项,收回42项,调整后4个乡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和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4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四、调整后上述17个乡镇(街道)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分别由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五、对保留赋权事项中,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六、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七、本通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1.《2025年乾西乡、白龙桥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2.《2025年竹马乡、雅畈镇、安地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3.《2025年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4.《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动态调整)
附件1-4《婺城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动态调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