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较之物和智力成果,更能概括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品强调客体产生于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突出客体的非物质性。物是指人身以外的物质对象,明显表现出客体的物质性。
知识产品的内涵突出了它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属性和财产性质。智力成果无法揭示非物质财富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形态。
一、知识产品的分类
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1)作品:泛指文学艺术领域中以不同表现形式出现并且具有原创性的创造成果,也称为著作权客体。
(2)传播媒介: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与原创作品有关联的各种产品、物品或其他传播媒介,也称为邻接权客体。
(3)工业技术:在工业、农业、商业等产业领域中能够物化在物质载体上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取得工业产权的各类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受到工业版权保护的工业产品。
2.经营性标记:即工业标志,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
工业、农业、商业等产业领域中能够标示产品来源和厂家特定人格的区别标记。
经营性标记包括商标、商号、产地名称等。
3.经营性资信:工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具有的经营资格、经营优势以及在社会上所获得的商业信誉。
经营性资信包括特许专营资格、特许交易资格、信用以及商誉等。
二、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创造性是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
不同知识产品要求的创造性程度不同。
专利发明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具有“技术先进性”。
著作权作品所要求的创造性次之,具有“独创性”。
商标所要求的创造性仅达到易于区别的程度,具有“易于区别性”。
2.非物质性
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主要特征。
非物质性是指知识产品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知识产品可以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
发明创造表现为文字叙述、设计图表、形状构造等。
作品表现为文字著述、舞台表演、绘画、雕塑、音像制品等。
商标表现为图案、色彩、符号、文字等。
3.公开性
公开性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商业秘密除外,它依靠保密来维持专有权利)。
知识产品和物质产品不同,它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各项知识产权的客体都体现了公开性特征。
发明创造者要划定自己的权利范围,必须公布专利的技术内容。
作者创造作品使之传播,在传播中行使权利,取得利益。
商标所有人要将自己的商品同他人商品区分,必须首先使用或申请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