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5年8月4日起试行的《婺城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婺区科〔2015〕9号)文件依据已基本失效,符合进入废止程序,决定废止。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科技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邮编:321025。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7857095520@163.com。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2日期间的7个工作日。
联系人:庄远红 联系电话:82342466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4日
婺城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规范创新券使用、审核、发放、兑现等行为,根据《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创新券形式
第一条 创新券推广应用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推行电子创新券,实现无纸化电子审核流程操作。
第二条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赠送、兑换现金,不重复使用。创新券可在有效期内分批使用,有效期一年。
第二章 创新券使用范围
第三条 凡在婺城区本级范围内注册并纳税,财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各级各类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和创业者均可申请使用创新券。
第四条 创新券暂限用于企业购买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查新检索、科技培训、技术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已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不重复支持。
第三章 创新券的申请与发放
第五条 凡符合条件的我区企业和创业者可通过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提出创新券需求。企业需先注册账号,并在云服务平台上进行企业资格认定,认定时需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企业前2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
第六条 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可以在云服务平台上申请创新券额度,申请时需上传以下证明:《婺城区创新券申请书》(附件1)、《技术服务合同书》(附件2)(注:原有已签订的其他技术服务合同也可)等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额度的电子创新券,同时可在云服务平台上预约相关载体的服务。
第七条 凡符合条件的我区企业和创业者一次性申领不超过2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新券申领需遵循“先领先得”、“用多少申请多少”的原则。
第八条 我区企业和创业者根据创新载体提供的服务,凭持有的创新券抵扣相关费用:全年累计服务费用低于1万元的可全额抵用,在 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抵扣。创新载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创新券。全区实际创新券发放额超过年度创新券工作计划,将停止当年的审批。
第九条 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婺城区创新券的实施管理工作,将会确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审核、兑现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兑现管理
第十条 兑现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创新券的审核兑现工作。
第十一条 创新券兑现受理期间,创新载体须将兑现申请材料递交到区科技局相关科室进行初审,作为创新券兑现结算的依据。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包括:《婺城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3)、企业自付资金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创新券抵现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婺城区创新券清单、服务记录。
第五章 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区科技局、财政局将联合或委托专门中介机构,对创新券审核、使用及兑现情况进行抽查。
若发现有通过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创业者和各级创新载体,区科技局、财政局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不再给予科技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婺城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婺城区创新券申请表
2、技术服务合同(模板)
3、婺城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附件1
婺城区创新券申请书
企业(个人)名称 | 成立时间 | ||||
联系人 | 电 话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类 别 | □ 区级以上科技型企业 □ 初创企业 □ 创业者 | ||||
申请金额 | 元 | 大 写 | 元 | ||
序 号 | 服务提供方名称 | ||||
1 | |||||
2 | |||||
备注:服务提供方必须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中共享的服务平台。 | |||||
服务信息简介(200字左右,简介下服务的主要内容等) | |||||
申请单位意见(申报信息是否属实):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技术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地点:浙江省 (市、县、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服务内容名称:
(注:服务方(乙方)应为浙江省省级创新载体,填写的服务内容名称一项必须与服务方(乙方)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提供的服务名称相同。)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总报酬(服务费):¥ 元,拟审请 元通过科技券方式支付,实际创新券支付情况由科技局审核确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当事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按司法程序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附件3
婺城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填报载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手 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婺城区科技局、婺城区财政局编制
年 月 日
一、创新载体基本情况 | |||||||
创新载体名称 | |||||||
法人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
实际经营地址 | |||||||
载体类别 | ¨省级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科研院所 ¨省级企业研究院 | ||||||
二、科技券接收情况 | |||||||
提供的服务类型 | ¨企业认证 ¨产学研合作 ¨工业设计 ¨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购置 ¨产品标准制定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 ¨文献检索查新 ¨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 ¨项目专项验收 | ||||||
序号 | 被服务单位名称 | 服务内容 | 费用总金额(元) | 兑现金额(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
创新券兑现总金额 ¥ 元 发票总额 ¥ 元 | |||||||
四、审核意见 | |||||||
申请单位意见(填报信息是否属实):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申请单位无需填写 | |||||||
科技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