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088E/2025-52836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婺区科〔2022〕5号)文件废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婺城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婺区科〔2022〕5号)文件废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04-14 15:23:14 来源:区科学技术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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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2022年10月印发的《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婺区科〔2022〕5号)文件依据已基本失效,符合进入废止程序,决定废止。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科技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邮编:321025。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7857095520@163.com。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2日期间的7个工作日。

    联系人:庄远红  联系电话:82342466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4日


    金华市婺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为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程序,增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公开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程序

    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流程分为项目初审、相关部门联审、专家评审、立项审定四个基本程序,并实行“三审一决策”制度,报局党组会讨论通过。

    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类别、申报条件及 要求,按照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征集通知以及评审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行。

    项目初审

    一、区科技局相关科室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工作,对 申报项目基础条件进行审查。

    项目初审的主要内容

    项目申请单位具有实施项目必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 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具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和技术水 平,及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的专业结构合 理,分工明确

     

    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度。

    三、有下列情形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进入下一阶 段评审

    不属于年度区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

    主要研究内容与已立项的科技项目包括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暂不包括上级规定配套的项目重复的;

    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对项目主要内容和经费预算表述不清的;

    项目申请单位已承担一项以上含一项区级科技项目且未到期的不含省、市科技项目;

    因项目申请单位原因导致已到期的区级科技项目未 能及时通过验收或结题的。

    相关部门联审

    建立联审机制,区科技局提交核查名单,由金华市生态环 境局婺城分局、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婺城区应急管理局、 婺城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核查申报企业近一年是否发生重大 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专利侵权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 税收违法等问题,并以书面意见为准。

    项目申请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 评审。

    综合评审

    一、综合评审由专家评审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组成评定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家评审占80%企业科技创新 能力评分占20%。

    二、专家评审。由区科技局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根据项目分类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采取集中封 闭方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申报区重大项目的须另行组织 专家答辩专家评审共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项目的立项意义分值20

    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分值20

    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值20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值20

    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分值20

    专家根据评审分数,对各项目的等级提出评审意见,专家  评审意见是立项审定的重要依据,评审分值占综合评审的80%。

    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方面 进行评分,对满足条件企业采取加分制,可累计加分,分值共 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亿元企业分值20

    规上企业分值20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值2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值20

    具有省、市研发机构分值20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分分值占综合评审的20%。

    立项审定

    报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

    通过立项审定的项目,在婺城区政务网等媒体上公示,公 示期七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党组办公会议重新审定。

    经立项审定确定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局编 制下达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 项目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科技项目实施、 督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实施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原评审办法(婺区科〔2020〕7号)作废,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