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01239658/2025-5255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婺城区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文旅体局

  • 成文日期:

    2025-03-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婺城区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5-03-12 15:42:49 来源:区文旅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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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有关乡镇(街道)文化站:

    2025年婺城区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是省市十大民生项目,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 年省补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浙体群〔2025〕6 号)《关于2025年省民生实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和《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批准件)》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申报情况,对2025年婺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25年婺城区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2.2025年婺城区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

    3.婺城区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审批表

     

    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4日


    附件1

    2025年婺城区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全民健身路径

    篮球场(半场)

    乒乓球室

    羽毛(气排球)场

    棋牌室

    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国球进社区、公园

    城市百姓健身房

    足球场(笼式)

    匹克球基地

    1

    城东街道

    1


    1








    2

    城西街道



    6


    1


    1




    3

    城北街道

    4


    2


    1


    3




    4

    新狮街道

    10

    2


    2+1



    4

    1



    5

    白龙桥镇

    2


    2

    3

    2

    1

    2


    1

    1

    6

    安地镇




    1+1







    7

    竹马乡

    2

    1


    4







    8

    乾西乡

    2

    1


    1


    1

    1

    1



    9

    罗店镇

    1



    2







    10

    雅畈镇

    1



    3








    总计

    23

    4

    11

    16+2

    4

    2

    11

    2

    1

    1

     

    备注:1.新建10件全民健身路径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5件不超过0.8万元)、健身路径更新项目每10件补助不超过1.5万元(5件不超过0.8万元),半场塑胶篮球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羽毛球(气排球)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乒乓球室每个补助不超过0.5万元(2张球台补助1万元),棋牌室每个补助不超过0.5万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每个25万,国球“两进”(进社区、公园)每个1.5万元(一张球台补助不超过0.8万元),城市百姓健身房每个补助不超过13万元,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每个不超过20万元,匹克球基地每个不超过20万元。

    2.所有场地设施建设均需在5月底前完工。


    附件2

    2025年婺城区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标准和要求

    一、建设标准

    (一)足球场(笼式)

    足球场(笼式):场地为长方形,长:不少于28米,宽不少于18米;足球场地面层一般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人造草材料或天然草。球场周围设围网,围网整体高度不低于6米,配置灯光照明设施。场地应主要满足开展足球运动,也可根据实际,满足当地群众对其它体育项目的需求。鼓励采用低碳环保的新能源、新材料。

    (二)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利用城市社区空间建设符合2种或2种以上体育项目综合利用的场地设施。运动场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由单片或连片运动场地、健身设施组成,运动场周围设置围网,围网整体高度不低于4米,配有灯光照明设施。

    (三)百姓健身房

    建设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百姓健身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体群〔2020〕60号)。

    (四)国球“两进”(进社区、进公园)

    在社区、公园建设乒乓球项目,每个项目配建不少于 2 张乒乓球台并配地胶,对于不具备配地胶条件的项目,增加乒乓球台或群众喜欢的健身设施配备;有条件的场地配置夜间照明设施

    (五)乒乓球室

        指室内乒乓球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个项目配建不少于1张乒乓球台

    (六)全民健身路径

        是指室外健身器材,一般建在体育广场、公园或者小区广场的用于活动身体的健身器材,常见的器材包括上肢牵引器、扭腰器、压腿杠、腰力锻炼器、双人大转轮等。

    (七)篮球场(半场)

     指室外篮球场地。活动区(划线区)一般不小于14×12.5米并要求配地胶(或丙烯酸涂料),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2米。

    (八)羽毛球(气排球)场

     指设有固定羽毛球架的室外羽毛球场地。活动区(划线区)一般不小于13.4×6.1米并要求配地胶(或丙烯酸涂料),缓冲区为边线外1米和端线外2米。

    气排球比赛场地活动区(划线区)一般不小于12×6米并要求配地胶‌四周至少有2米的无障碍区,并且在比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5米的无障碍空间。

    (九)棋牌室

    指独立设置、有固定棋牌桌椅,可供开展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和国际跳棋等运动的室内体育场地,棋牌桌原则上不少于3套,围棋、象棋、国际象棋等棋类不少于6套。

    以上项目可配备无人值守智慧化管理、视频监控等设备,实现动态管理。

     二、建设要求

    (一)标志标识

     九个建设项目必须配置以下标志标识:

    1.要有管理制度或规定;

    2.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开放时间、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报修联系人、联系电话;

    3.要有2个以上运动项目符号和2条以上的宣传标语;

    4.要有中国体育彩票标志(可与以上标志标识融合)。

    (二)实施要求

    1.足球场(笼式)、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和匹克球基地项目由区文旅体局统一实施,其余项目由各乡镇(街道)村(居)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招标采购新建、重建的健身器材,必须选择经国家体育总局国体认证中心认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健身器材。老国体认证的生产厂家的器材一律不得安装使用。未经检测评审、核价、保险的健身器材不得用作全民健身设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落实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和日常保养及维护责任。

    2.各乡镇(街道)村(居)应做好基层体育场地设施新建、重建项目台帐资料,内容包括:①《婺城区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审批表》;②项目合同复印件(要求签订不少于5年的质保期);③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器材明细表复印件;⑤新国体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⑥产品投保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附件3

    婺城区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审批表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


    补助金额


    项目地址


    占地面积


    建设时间


    生产厂家


    器材名称及数量:

    建设前图片


    建设后照片


    业主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婺城区文旅体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于项目验收后报区文旅体局体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