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省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政策规定,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号)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华龙南街88号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qtyjryfk670327@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4日。
联系人: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叶芬
电 话:0579-89128181
附件1:《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金华市婺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