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5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2025年9月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切实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有关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