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32038549W/2025-54310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通知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

  • 文件名称:

    婺城区名师名校长及中小学教育教育学成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 发布机构:

    婺城区教育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5-10-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婺城区名师名校长及中小学教育教育学成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日期:2025-10-11 16:30:34 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为全面加强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名师名校长考核管理,激励中小学校创先争优,根据《婺城区中小学教师梯队培养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保障婺城教育事业发展的十条举措》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师名校长考核奖励

    (一)名师名校长奖励标准

    省特级教师4万元/年,区杰出教师1.5万元/年,区名师名校长0.8万元/年(奖励年限12年),区教学能手0.4万元/年(奖励年限9年),对服务农村对象,逐级分别每年予以奖励1万、0.5万、0.2万、0.1万,逐级设置考核优秀比例50%40%30%20%,奖励标准分别上浮30%20%20%20%

    以上荣誉获得者,需在相应工作岗位(一线教育教学或校级领导岗位)工作,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奖励;

    取得以上荣誉后应在婺城区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5年;服务期未满离开婺城区教育系统的,收回已发奖励。

    各级综合性荣誉、成果获评当年一次性奖励

    1.奖励标准: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国家级个人荣誉和省杰出教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省特级教师、省正高级教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最美教师一次性奖励3000元;省优秀教师、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省师德楷模、省最美教师提名奖、省春蚕奖等省级个人荣誉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市双龙计划特殊支持专项教学名师一次性奖励3万元(参照上级文件规定)、市名师名校长、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一次性奖励1.5万元市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1万元;

    4)全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元、8000元;省中小幼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8000元、4000元、2000元;市中小幼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5)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综合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元、8000元;省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综合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8000元、4000元、2000元;市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综合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6)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室)组织现场评比的省优质课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2000元,市优质课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

    7)市最美教师、市优秀班主任等市级荣誉一次性奖励1000元;

    8)全国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2万元;省级人民政府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二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

    9)以上荣誉、奖项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层层推选产生;其他未纳入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综合荣誉,由教育局党组研究后参照相应级别执行。

    2.同一年度个人获得多项一次性奖励的,以最高荣誉计奖,已经有奖励资金配套的,不重复奖励(与名师名校长奖励可叠加)。

    名师名校长奖励考核管理

    1.建立名师名校长年度履职考核制度。名师名校长的日常管理由区教育局和其所在学校(单位)共同负责;

    2.加强对名师名校长的年度履职考核管理,具体考核细则见《婺城区名师名校长奖励考核表》。

    3.考核按照自我考核、校级考核、区级考核的程序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1.教育教学指导成效奖励。根据婺城区教育局教研室在当年指导中小学取得教育教学成果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2.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奖励。重点奖励当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根据教学质量分类实施考核;

    3.学校管理发展奖励。结合督导评估及学校文化、内涵发展,对全区小学实施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分类实施奖励

    以上考核奖励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二)奖励资金使用

    1.教育教学指导成效奖励、学校管理发展奖励主要用于改善育人环境、奖励教育成果、加强师资队伍培训等;

    2.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其他事项

    1.荣誉奖励认定存在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

    2.本办法自20249月起施行,如有异议,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