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本年度,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审批,不断完善住建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完善法治队伍建设,深化法治理论学习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局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党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同时,我局还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住建领域法治建设的具体行动。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职责,带领全系统干部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住建事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为住建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学法用法水平。全年共组织17人次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16人。以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农民工为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工地、组织讲座、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向农民工宣传法律知识,切实提高服务对象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燃气安全、招标投标、建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推进法治工作透明化。今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事项49件,其中信函申请数9件、网上申请40件,均已按时答复。通过日常投诉受理和主动监管巡查相结合的手段发现各类问题,自查自纠后开展跟进查漏补缺,及时细化方案,动员部署,及时化解矛盾争议,防范复议风险。
2.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本年度共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3182件,均已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5件,行政诉讼案件5件。其中2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2件涉及撤销行政协议、1件涉及撤销消防验收意见。截止目前一审结果为:3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撤诉,1件还在审理中。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全区建设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参与项目验收140余次。下发安全监督书661份,质量监督书441份,查处安全隐患4443处,质量隐患2552处。停工处罚31个,挂黄牌项目9个,移交立案处罚8件。完善事项全覆盖工作,其中双随机抽查、大综合一体化、监管一件事完成率均达到100%、“一网通办件率”目前达成100%。移送涉及建设领域各类违法案件29件,案件处罚金额73.89万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7份。
(三)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管理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坚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我局还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评估,及时废止或修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文件。
2.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截止目前窗口审批数据3289件,其中施工许可证(多合一)核发87件、变更97件、中止1件;消防设计审核21件、验收22件、验收备案75件;省诚信平台企业良好信息采集40件、人员审核备案2572件;项目信息补录59件、项目人员解锁70件、竣工验收备案123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22件;市平台良好信息采集及信息备案审核140件。
3.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局不断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2024年,共办理人大建议数40件,其中主办20件、会办20件,均已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化解,并在规定时间办结。主要涉及加强物业管理、适老化、绿道绿化、城镇基础设施更新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学习和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普及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四是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工作,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我局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住建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