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问:某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在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请问该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退还利息。招标文件应当明确约定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及其计算和退还办法。因此,上述招标文件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当然,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时,需要办理跨行转账、汇款等业务,按照银行规定要收取一定的银行手续费。投标保证金利息在扣除银行手续费后退还,利息不足以支付银行手续费的,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即可。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