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23年7月18日,吴某根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白门线与上琅线交叉路口遇叶某俊驾驶的沿金华市上琅线由西向东行驶的赣G7****号重型自卸货车采取避让措施时侧翻,赣G7****号重型自卸货车碾压吴某根头部,造成吴某根当场死亡、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乘坐人滕某花受伤及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全力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7月25日,婺城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婺城交警大队、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琅琊镇政府等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1)吴某根(已死亡),男,汉族,出生年月:1957年01月,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身份证号:3307**********481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方式: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2)叶某俊,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驾驶证号:3307**********6030,驾驶证档案编号:307*****51,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95年05月,驾驶证状态:正常,交通方式:驾驶赣G7****号重型自卸货车。
(3)滕某花,女,汉族,出生年月:1957年04月,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身份证号:33072**********4828,交通方式:乘坐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二)车辆情况
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电驱动,悬挂防盗备案号金华电动三轮车3****,车辆识别代号:TL2015*****,防盗备案登记所有人:吴某根。
赣G7****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永修新陆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江西省永修县虬津镇316国道南侧下库桥西,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4月30日,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交强险保险单号:PDZA2022**********2893,商业险保险单号为:PDAA2022**********4596。孙某兵为赣G7****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管理人和支配人(车辆日常管理和驾驶员雇请、车辆运输调度等事宜均由孙某兵负责),其与永修新陆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署了挂靠协议,并以永修新陆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从事货物运输生产经营活动。车辆实际日常使用为金华市庙弯建筑石料有限公司为主。
(三)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白门线与上琅线交叉路口,该路口为T形交叉路口,路口往北通往白龙桥镇,往西通往蒋堂镇,往东通往琅琊镇。路口西侧上琅线为沥青结构路面,设双向四条机动车道及两条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宽均为240厘米,机动车道宽自南向北依次为380厘米、385厘米、385厘米、380厘米,设80公里每小时禁令标志,道路中央设中央隔离绿化带,宽250厘米。路口东侧白门线为沥青结构路面,设双向两条行车道,宽均为450厘米。路口北侧白门线为沥青结构路面,设双向四条机动车道及两条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宽均为385厘米,非机动车道宽均为290厘米,道路中间设中央隔离绿化带,宽380厘米;路口南侧设有一开口,开口宽3450厘米,开口南侧道路未建成有围墙封闭,围墙留有一宽280厘米的开口,路口信号灯未启用。
(四)交通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当事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核查信息、鉴定意见、监控卡口照片等证据证实:
吴某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违规载人,进入无灯控、无交警指挥、无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前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来车先行,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之一。
叶某俊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违反禁止标线(压直行及左转导向车道分道实线)行驶,进入无灯控、无交警指挥、无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前未停车瞭望,发现情况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之一。
滕某花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
(五)相关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鉴定情况。经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果如下:
(1)赣G7****号重型自卸货车
该车转向系可检项目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6条的技术规定要求;该车制动系可检项目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7条的技术规定要求;该车前照明信号装置可检项目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条的技术规定要求。
(2)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该车属机动车范畴,判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2.驾驶人员涉酒检测情况
(1)叶某俊。事故发生后,经提取血液检验,已排除其酒驾情形。
(2)吴某根。事故发生后,经提取血液检验,已排除其酒驾情形。
(六)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吴某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之一。
叶某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之一。
滕某花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吴某根及叶某俊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吴某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叶某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滕某花无责任。
(七)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琅琊镇“7•18”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责任认定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交通事故双方责任追究情况
吴某根及叶某俊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吴某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叶某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滕某花无责任。鉴于吴某根在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其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依法作出处理。
(二)相关部门(单位)履职责任追究情况
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了部门负责制、日常检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有召开专题的安全工作研究会议,有工作部署,有带队检查记录;有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宣传上,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月、两站两员工作进行宣传。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监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婺城区交投集团作为琅琊至上华路段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方,建设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日常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三)属地履职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责任分工,琅琊镇负责辖区内联网公路的村道、乡道道路巡查养护工作,发生该交通事故路段属于县级以上道路,琅琊镇无巡查养护工作职责。日常管理中,琅琊镇领导班子有对辖区的重点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带队检查记录;开展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履职到位,建议不予追责。
(四)经营企业责任追究情况
赣G7****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为永修新陆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名下车辆只负责办理名下运输车辆的车辆证照、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等服务,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婺城区交通运输局书面函告江西省永修县交通运输局对永修新陆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依法处理。赣G7****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日常使用为金华市庙弯建筑石料有限公司。根据对金华市庙弯建筑石料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2023年度开展安全生产例会2次,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培训1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该公司未能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履行到位不是发生交通事故间接原因,建议婺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金华市庙弯建筑石料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措施
(一)加强联合检查和执法力度。婺城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琅琊镇政府等各有关单位应当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路面管控,持续保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集中排查辖区内的挂靠经营客货物运输车辆,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以包代管、只挂不管等客货运输企业、站场,要督促企业该转出的转出,该收购的收购,该注销的注销,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到运输企业、建筑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警醒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金华市庙弯建筑石料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意识,严禁超速超载行驶,落实对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
(四)加强劝导站建设,减少农村交通安全事故。要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交通安全劝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劝导纠违,特别是在重要时段和节假日要加强拖拉机违法载人;三轮车、摩托车未悬挂牌照、未戴头盔、超员;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劝导,引导村民自觉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村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有效减少农村交通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