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婺城区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婺区委办[2022]27号)、《婺城区城中街道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将城中综合行政执法队组成人员及分工明确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金 科(办事处主任):主持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全面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汪思超(办事处常务副主任、综合执法队常务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统筹协调城中街道办事处的重点执法工作和执法活动;负责对赋权事项普通程序案件进行审批;负责消防救援、应急管理条线的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投诉、举报,落实条线案件线索处置、立案审批,组织开展条线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联系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孙小飞(综合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常务副队长开展工作,牵头组织好周例会、月度会、案审会等;负责综合执法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队容风纪等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日常队伍管理工作,对执法队日常管理人员提出考核意见;负责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执行城中的重点执法工作和执法活动,统筹制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做好街道赋权案件办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提出案件处理意见;指导综合执法队提升业务水平、落实岗位履职。
四、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沈永东(市场监管局城东所负责人):负责市场监管局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按“四定”要求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服从街道统一调配,参与街道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条线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撑、业务培训。
朱冬(资规分局城中所负责人):负责区资规分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按“四定”要求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服从街道统一调配,参与街道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条线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撑、业务培训。
罗铧(城中应急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人):统筹协调城中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条线的行政执法工作;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服从街道统一调配,参与街道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镇(街道)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五、专职执法员
盛江锋、李俊:负责赋权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业务条线日常执法监管,分类处置执法线索;负责执法案件的接收和移送;负责城中综合执法队日常事务的统计、归集、管理等工作(详见《金华市街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综合内勤工作岗位职责)。
六、法制审核员
季晓健:负责赋权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详见《金华市街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法制审员工作岗位职责)和线上联合法审;指导、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实施情况。
七、业务条线
汪思超(办事处常务副主任、综合执法队常务副队长):负责安全生产、建设、自然资源、消防、应急管理条线的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投诉、举报,落实条线案件线索处置、立案审批,组织开展条线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联系区住建局、区应急局、资规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垃分办。
钟涛(人大工委副主任):负责渔业渔政、农业农村条线的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投诉、举报,落实条线案件线索处置、立案审批,组织开展条线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联系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童韵(办事处副主任):负责生态环保条线的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投诉、举报,落实条线案件线索处置、立案审批,组织开展条线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联系区环保局。
八、其他科(所)站队力量
金胜华(城中派出所所长):负责城中派出所的日常管理,根据街道需要提供执法相关的业务支撑。
陈艳玲(城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参与较大或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提供执法相关的法制支撑。
附件:城中综合行政执法队组成人员名单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城中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城中综合行政执法队组成人员名单
一、队 长:金 科(办事处主任、综合执法队队长)
二、常务副队长:汪思超(办事处常务副主任、综合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三、专职副队长:孙小飞(综合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四、副 队 长:沈永东(市场监管局城东所负责人)、朱冬(资规分局城中所负责人)、罗铧(城中应急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人)
五、法制审核员:季晓健
六、执法人员
(一)专职执法员:盛江锋
(二)业务条线分管领导:汪思超(安全生产、建设、自然资源、消防、应急管理)、钟涛(渔业渔政、农业农村)、童韵(生态环保)
(三)业务条线工作人员:李俊(垃圾分类)、罗铧(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生态环保)
七、派驻执法人员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中队:孟璞、钱惠娜、杜凌怡等及36名执法辅助人员
(二)区市场监管局城西所:沈永东、杨鹤岩及3名执法辅助人员
(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中自然资源所:朱冬及1名执法辅助人员
八、其他科(所)站队力量
(一)城中派出所:正式民警24人,辅警48人
(二)司法所:1名所长、1名助理员、1名调解员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相应岗位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