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建立健全村主职干部考核管理长效机制,发挥村干部基本报酬的激励保障功能,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的意见》(婺区组〔2023〕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村主职干部加强考核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郑显华任组长,卢浩任副组长,成员为江志云、章庭祯、葛顺初、洪俊斌、方亚军、姚庆峰、杨加荣、兰宇、朱凯静、倪魏、丰家扬、夏虹、陈帅。
二、考核对象
(一)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人员;
(二)行政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下统称为“村干部”)
三、基本报酬保障标准
按照报酬水平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原则确定保障标准,村社主职干部高于村社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党组织副书记兼任的,按副书记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一肩挑”人员。按照人均不低于婺城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倍标准发放。
2.村社党组织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按照人均不低于婺城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标准发放。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党组织副书记兼任的,按照人均不低于婺城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标准发放;村 (居)党组织纪检委员或党员担任的,按照人均不低于婺城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倍标准发放。
四、基本报酬核发
全镇村干部基本报酬由月度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月度基础报酬包含个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村干部个人自行缴纳。
(一)月度基础报酬核发
该部分报酬按月核计发放,以村社干部在岗出勤、基础工作考评情况为发放依据,月度基础报酬发放为2000元/月,按月发放。
(二)绩效报酬核发
基本报酬减去本年度基础报酬后的剩余部分,作为绩效报酬,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于次年初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按照“一肩挑”人员、村委会副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兼监委会主任等村干部序列分别考核,按公式分别计算。
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月度岗位考核得分×人口规模系数×村工作难易系数。
个人月度绩效报酬=(区财政拨付金额-基础报酬总额-年度绩效报酬总额)÷本序列村干部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个人月度绩效考核量化得分总和。
个人年度绩效报酬以5000元/人·年为基数。年底综合月度考核情况,统一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本序列在职村干部的20%,“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总和原则上控制在本序列在职村干部的20%以内,其中“不称职”等次原则上控制在本序列在职村干部的5%以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年度绩效在发放基数上适当增加,不超过20%;“称职”等次的,按基数发放;“基本称职”等次的,在发放基数上扣减4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三)相关系数说明
1.人口规模系数。户籍人口数1500人以上的为1,501至1500人的为0.8,500人以下的为0.6。(以公安户籍数为准)
2.村工作难易系数。主要考虑重点工作任务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各村工作难易系数为0.8-1.5,由镇党委视工作实际研究确定。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工作由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由平时考核、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社会治理工作、社会事务工作5部分,考核基础分为200分。
(一)平时考核。评分15分,重点考核村社干部值班坐班情况、会议考勤情况、各类报表报送情况。
(二)基础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评分70分,重点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宣传工作、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三)“乡村振兴”工作。评分45分,重点考核共同富裕、五水共治工作、美丽乡村建设、耕地保护工作、无违建工作。
(四)社会治理工作。评分25分,重点考核生态环保工作、民政、民兵、共青团、妇女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五)中心工作。评分10分,重点考核交办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以上分数相加,乘以系数0.5,作为绩效考核分,共100分。
(六)扣分。以乘以系数0.5后的绩效考核分100分为基础,采取倒扣分制。以日常检查督查作为考核依据,对受到区级以上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加倍扣分。在党员整治立规创优专项工作中,所在村党组织每发生一起党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一肩挑”人员年终考核予以一票否优,村社干部当月绩效考核一律扣50分。绩效考核由联村社干部、联系领导以及各线要求打分汇总后提交镇党委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考评项目设置、分值比重、计算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七)“一票否决”事项:
1.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或“三项承诺”事项的;
3.每月在村工作天数少于10天的;
4.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出现村社干部阻扰拆违行动或村社干部有应拆未拆违法建筑,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不守规矩造成严重影响、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
7.其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取消村干部全年绩效报酬。非党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参照违法违纪事实受同等党纪、政纪处分处理。
(八) 任期内职务变动及受处理处分后的报酬发放
1.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或离职的,经镇党委认定后,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发放履职期间的月度工资及绩效报酬。
2.村干部因违法违纪被处理处分的,减发相应绩效报酬。其中,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扣除当月月度绩效考核报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由镇纪委提出相应方案,根据违纪性质工作表现等,酌情扣除全年绩效报酬的 20%-40%;当年度因赌博酒驾等违法行为受到党纪处分的,或因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全额扣除绩效报酬。
3.村干部被停职的,期间停发月度基础报酬和月度绩效考核,停职期满且镇党委研究同意后,根据考核情况继续发放。
4.村干部因履职不到位被责令辞职或免职的,自决定责令辞职、免职之日起,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辞职决定之日起,停止享受所有报酬发放。
5.非党村干部违法违纪的,根据违法违纪事实参照应受同等党纪处分情形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处置。
六、其他事项
1.对财政保障范围以外的其他村干部误工报酬,按照其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付出的工作时间和取得的工作实绩等情况,按村经济条件研究后解决。
2.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代为解释。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