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快推进异地搬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下山安居创富工程蒋堂移民新村二期实施方案》(婺区委办〔2022〕32号)、《关于同意确定下山安居创富工程整村搬迁规划村和蒋堂移民新村二期拟搬迁安置人员名单的批复》(婺区政复〔2022〕40号)、《关于同意蒋堂移民新村二期第三批拟搬迁安置人员名单的批复》(婺区政复〔2023〕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预拨蒋堂移民新村二期第三批安置人员异地搬迁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标准。
1.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给予5.34万元/人的异地搬迁补助。
2.对整村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和塔石乡2017年一户一宅D级危房拆除户的非低收入农户给予3.84万元/人的异地搬迁补助。
3.对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散户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给予1.5万元/人的异地搬迁补助。
(二)拨付资金。
蒋堂移民新村二期第三批搬迁安置人员可享受异地搬迁补助共35户68人190.92万元。其中琅琊镇4户7人26.88万元、沙畈乡7户12人18万元、塔石乡12户24人50.04万元、莘畈乡2户4人15.36万元、箬阳乡10户21人80.64万元(详见附件1)。
(三)核销预拨资金。
核销放弃安置人员前期预拨的异地搬迁补助资金,共计21户36人107.64万元(详见附件2)。
(四)资金拨付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异地搬迁农户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统筹拨付。搬迁安置农户按要求交清房款、迁出户口、拆除旧房(含无偿收归乡政府或村集体)后,由所在乡镇验收后将资金拨付给农户。
现将预拨补助资金情况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蒋堂移民新村二期第三批异地搬迁补助标准清单
附件2:核销放弃安置人员异地搬迁补助资金清单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0日至9月27日(10天)
联系人: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李洪忠 联系电话:82627155
区农业农村局:吴冬根 联系电话:82229873
琅琊镇: 丁 超 联系电话:82750018
沙畈乡: 姜旭军 联系电话:82760002
塔石乡: 吴 磊 联系电话:82700002
莘畈乡: 楼徐心远联系电话:82688002
箬阳乡: 张 伟 联系电话:82778365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