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省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金华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促进和扩大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执行期限
(一)2022年1月1日前建成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房屋。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执行期限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
(二)购置下列材料品类属于补贴范围
1.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2.装修改造中所重置或增设安装的各类铝合金门窗、阳台隔断等;
3.用于厨、卫、阳台装修改造石材面板、普通水槽;
4.固定于墙体的金属架体,橱柜内的餐具篮。
(三)购置下列材料品类不属于补贴范围
1.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具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物品;
2.房屋屋面的翻修改造,新建或修缮阳光房、洗衣房;
3.各类油漆、涂料、防水材料,砂石、水泥、水管、电线、套管等辅料;
4.石膏板和用于制作门窗、吊顶、可移动家具的木质板材;
5.各类院落门窗、进户门;
6.电线、砂石料、水泥、砖头、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
二、补贴标准
按照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网上备案登记
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进行装修备案登记(区住建局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打印备案通知书);非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通过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
1.国有土地上房屋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向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地址:金华市芙苑路158号105办公室;
电话:0579-8237878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工作日,周五不受理)上午8:30-11:00;下午2:30-17:00。
2.非国有土地上房屋补贴申请人向属地镇街提交申请材料。
(三)现场材料审核
区住建局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申领时序号码,申领人签字确认。
补贴申请材料经书面审查通过后,区住建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40%。
(四)公示
经现场审核,实地抽查后,区住建局将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ch.gov.cn/)分批次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区住建局反映。
(五)补贴资金兑付
经公示结束后,区住建局按申请时序分批次实施补贴资金兑付。
四、申领所需材料(携带原件备查)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备案通知书(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仅国有土地上房屋需要);
3.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非国有土地上房屋若无不动产权证书,可由属地乡镇街道认定其产权人及建成时间);
4.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购买)合同(装修合同可以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也可以是单项工程施工服务合同);
5.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出具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间,发票购买方为产权人);
6.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间);
7.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
8.房屋装修改造前和装修改造中的照片打印件;
9.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3)。
五、其它说明
1.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
2.政策实施前装修施工已经完工的,或者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政策实施前的,不享受此次补贴。
3.充分尊重部分居民习惯采取自行购置装修改造材料,自行请工匠进行装修改造的做法,如不能提供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购买)合同,请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上注明作业工匠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作业日期。
4.区住建局按申领时序实施兑付补贴,补贴额度用完即止。补贴额度用完后区住建局将及时向公众公布。
5.本细则解释权归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