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061N/2024-51382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8-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30 15:38:45 来源: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浏览量:​
    分享:
         
  • 政策原文
  • 朗读

    现就《金华市婺城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的权限,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通过修订《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指派规则,优化指派方式,不断规范法律援助指派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 〉的通知》(浙司〔202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进行修订。

    三、修订内容

    《指派制度》共五个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人员管理、规则运用、责任追究和其他。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概念、指派原则、指派方式以及法律援助资源库组成形式。

    ①明确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概念。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是法律援助中心派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包括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的行为。

    ②明确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原则。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利、保证质量、节约成本的原则。

    ③明确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实行法律援助中心选派和受援人自主选择相结合方式。选派采用法律援助资源库人员轮候方式,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可以指派法律援助资源库人员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公职律师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④明确法律援助资源库组成形式。采取公开招募和法律服务机构推荐相结合方式,择优录用法律服务人员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库,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依据法律服务人员专业特长、个人意愿等因素,建立若干个法律援助专业人员资源库。

    (二)第二部分“人员管理”。明确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以及人员管理举措。

    1.明确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条件。共五项,要求同时满足。

    2.明确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人员的管理举措。包括人员名单公开及动态监管等。

    (三)第三部分“规则运用”。明确案件指派过程中应当规避的利益冲突情形、案件指派的一般规则、特殊案件的指派规则和集体研究、变更指派的情形和具体要求以及市域内通办案件的指派要求。

    1.明确案件指派过程中应当规避的利益冲突情形。共五项,同时规定为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时,原则上指派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发现利益冲突情形及时报告要求。

    2.明确案件指派的一般规则。在受援人自主选择等7种优先指派情形外,采取法律援助资源库人员轮候形式指派案件,同时规定对于案件质量评估分数高、办案效果好、结案及时认真、踊跃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公益活动、积极撰写典型案例以及积极接受疑难复杂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可以适当提高指派数量。

    3.明确特殊案件的指派规则和集体研究制度。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7类案件,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办案机关(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等因素合理确定承办人。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法律援助中心经集体研究后指派承办人。

    4.明确变更指派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出现承办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受援人向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更换承办人等5种情形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变更指派。同时规定变更指派的时间要求、工作流程及移交手续等。

    5.明确市域内通办案件的指派要求。规定法律援助设区市域内通办案件,按照市域内通办相关规定办理。

    (四)第四部分“责任追究”。明确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任追究。规定对于出现利用法律援助影响力承揽业务等11种情形的,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暂停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情节严重的,清退出法律援助资源库,构成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第五部分“其他”。明确刑事通知类案件的接收与指派应当通过浙江省政法办案一体化平台和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进行流转,完成法律援助协同,涉密等特殊情况除外。明确制度修订完成后的施行时间要求。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婺城区区本级。

    解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解读人:倪耀建

    联系电话:0579—822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