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4-51285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 成文日期:

    2024-08-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日期:2024-08-23 14:57:55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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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徐骏代表: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绿色发展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人大会上提出关于加强支持服务婺城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的相关建议意见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概述

    建议:推动精准实施差别化监管执法;给企业合理的整改时间; 加强帮扶指导,提供技术服务;财政资金保障。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强宣贯服务。开展环保宣传,2023年以来我局组织环保法律法规宣贯培训6场,邀请专家系统完整地宣贯了各类工作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累计培训1200余人次,发放宣传册300余本,并在会后及时在企业微信联络群以及分局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进行发布,让企业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同时针对企业提出的环保技术服务需求,可以在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中介平台上查找所需服务第三方及服务内容,便于企业咨询相关问题。

    (二)落实精准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企业分为重点监管单位、一般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三类,日常执法检查中按照“双随机”+“专项攻坚”的检查方式,重点监管单位实行全覆盖,一般监管单位实行每季度抽查,简化管理实行每年抽查,2023年以来我分局按照上级工作以及执法工作要求累计开展现场执法2000余家次,出动3000余人次,立案查处22家,其中不予处罚3家,立案金额109万元。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整改时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针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中(https://www.zjzwfw.gov.cn/)予以公示。

    (三)强化要素保障。围绕绿色低碳,我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革新:通过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实现生产自动化、绿色化,运用低碳节能技术实现绿色生产、智能制造,同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节水型企业、绿色低碳工厂、园区创建工作。2022年以来,已安排金华市级绿色工厂、园区配套,节水标杆企业,技改补助,数字化改造等奖励资金合计21635万元。

    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持续在服务企业以及环保宣贯工作持续扩面,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也将继续围绕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安排相应预算资金,推动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为美丽婺城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