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4-51284

  • 文件名称:

    对金华市婺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一团0105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4-08-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对金华市婺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一团0105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日期:2024-08-23 14:54:40 来源:婺城区住建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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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李华俊代表:

    您在人大会上提出《关于明确大仙路中天云望小区段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的建议》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切合民生,诚如您所提出的,大仙路段一直未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其道路卫生保洁和绿化养护持续处于失管状态,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日常生活。

    婺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范围最北侧以沪昆高速为界,大仙路中天云望小区段道路周边绿化地处沪昆高速以北,目前不属于我局管养范围。

    二、尖峰山区块市政基础设施包括粮贸市场配套道路工程(二环北路-金竹路)、智者街道路(尖峰路-金罗路)、尖峰路1标(大仙路-沪昆高速以北)、尖峰路2标(智者街-大仙路)、大仙路(尖峰路-芙峰街)、市区智者街南延拓宽改造工程(金罗公路张家段)(南起沪昆高速-北至十四中)共6条道路,共计道路长度9242米,道路面积约28.6万平方,绿化面积10.3万平方米,管网27公里。

    三、市政府正在协调处理尖峰山区块的市政基础设施管养问题。我局于3月份将意见报送区府办,由市政府明确尖峰山区块的市政基础设施管养责任主体,建议由市城投集团对以上6条道路相关管线和路灯等基础设施进行系统建设,并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修复或提档改造达到新(改、扩)建市政道路标准后,再与资产一并移交管养责任主体。届时您提出的问题将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