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属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4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中宣发〔2024〕10号)、《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以及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等有关文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产司、精神文明办《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金华市住建局《金华市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2024年金华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活动,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活动适用于金华市婺城区行政区域内(不含经济开发区)的物业服务项目。
二、申报时间
本次活动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1.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者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全市后5%),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较大社会舆情。
2.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实践,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4.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5.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和专业服务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6.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7.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8.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四、申报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可邀请物业服务项目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或相关业主代表,参照《市级“美好家园” 参考标准》进行自评自查,并填写《2024年市级“美好家园”申报表》;
2.《2024年市级“美好家园”申报表》经物业服务项目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报送至区住建局房产物业科。
3.由区住建局组织行业专家现场评审后择优上报至金华市住建局,未入选市级“美好家园”的物业服务项目,备选为本年度三星级物业服务小区。
联系人:吴晶晶 15167175889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