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物流园区规范管理水平
(一)鼓励企业入驻物流园区
对入驻在公共型货运场站运营主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符合办证条件但因新政策法规无法办证的公共型货运场站,并实际拥有仓储物流用地产权)的物流企业,按实际租金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打造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
鼓励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培育和引进产权清晰、职责明确,集企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品牌化、专业化运营管理机构。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二、支持物流项目建设
(一)支持交通物流产业使用区级产业基金。
(二)建设进度奖:项目工期按时完成的,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1亿元(含)补2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5亿元(含)补5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补1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按实际统计入库金额为准,竣工验收后兑现。
(三)完成建设物流仓储面积 5000—1万平方米(含)补10 万元;完成建设物流仓储面积 1万—5万平方米(含)补 20万元;完成建设物流仓储面积5万—10万平方米(含)补30万元。
三、加大物流企业扶持力度
(一)支持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1.运输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完成的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速高于本季度婺城区总体货运周转量增速的,奖励5万元;第二、三、四季度完成的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速高于相对应季度婺城区总体货运周转量增速的,按季度分别奖励3万元。
2.运输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完成的车均周转量同比增速大于20%的,奖励3万元;第二、三、四季度完成的车均周转量同比增速大于20%的,按季度分别奖励2万元。
(二)支持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务发展
1.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完成的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奖励5万元;企业第二、三、四季度完成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按季度分别奖励3万元。
2.完成月度升规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5万元;完成年度升规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3.直接与集装箱班轮公司签订海运订舱代理协议的物流企业,全年订舱量达到3000标箱及以上、5000标箱及以上、10000标箱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从事铁路集装箱运输且提单业务规模全年达到1000标箱及以上的企业,根据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超过1000标箱的部分按每个标箱200元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
(一)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快递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危货运输企业除外)的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对企业名下的货运车辆安装智能监管设备,并通过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的,按3000元/辆/年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坚持以数字化推动物流园区管理,重点突出物流园区智慧化管理和智能化安全环保监控预警等基本功能,统一接入交通主管部门并通过验收的,按实际建设投入数字化管理的金额的8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五、支持水路运输发展
(一)水运企业新购置500总吨级的普货船、集散两用船舶等船舶,按实际购置价10%予以补助,每艘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物流企业“陆改水”“散改集”。对进出婺城港区开展集装箱业务的物流企业,每标箱给予22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培育壮大海河联运产业,对内河航运企业开辟集装箱航线的,按4000元/航次予以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单个企业通过婺城港区发运大宗货物、件杂货(种植土除外)等适水货种达到10万吨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超基数10万吨,再补助5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 50万元(以港区实际合同签定主体、作业单证作为认定依据)。
六、加快农村物流发展
(一)客货邮融合发展。对开通区域客货邮专线补助的运营企业,按8万元/条予以补助;对开设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网点的运营企业,其中示范网点按 5000元/点予以补助、普通网点按2000元/点予以补助。最终由主管部门验收且年终考核合格后按照实施办法予以补助。
(二)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运维补助。一级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补助40万元/年、二级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补助30万元/年、三级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补助20万元/年(通过主管部门年终考核且考核为合格)。
(三)县级共配中心建设补助。配备自动化分拣设备的县级共配中心,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1.5万元/格口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七、鼓励快递企业做大做强,降本增效
(一)快递企业年快递业务量首超800万件、1500万件、3000万件、6000万件、1亿件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晋档的按补差计奖。
(二)快递企业年度新购置快递自动化分拣处理设备总额超过30万元的,按实际购置总金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法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20万元,单个处理场所型分支机构补助金额不超5万元,法人企业和下属分支机构不重复享受该补助政策。
(三)快递企业年度新购置用于快递投递、揽收机动车总额超过30万元的,按实际购置总金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法人企业车辆购置补助总金额不超 10万元,单个处理场所型分支机构车辆购置补助总金额不超5万元,法人企业和下属分支机构不重复享受该补助政策。
八、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子女就学安排
对优秀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子女就学安排,由区教育局、区交通局进行集中认定,根据我区《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办法》,认定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九、附则
(一)本措施由婺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邮政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交通局负责。
(二)本措施涉及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三)本措施如与市、区其他政策内容相似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本措施适用于2024年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