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创建浙江省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金华市婺城区创建浙江省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工作方案
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化契合共同富裕、共同发展的新时代发展要求。本试点聚焦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探索学前教育供给体系的实践经验,力争形成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的“婺城样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省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决策部署,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全力构建普及普惠、优质均衡的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打造形成“儿童发展好、行业认可度高、家长获得感强”的婺城学前教育金名片,为全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婺城经验和婺城示范。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一年出亮点、两年见成效”的要求,围绕供给结构优化、学前品牌塑造、队伍能力提升等领域,在学前教育集成改革中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学前教育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进一步提升。高质量达成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到2025年,集团化办园覆盖率达100%;普惠率达到9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区域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90%;逐步提升非编教师待遇,推进同工同酬。
三、重点内容
(一)扩充普惠资源,提高普及水平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区域发展趋势、人口分布流动、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等因素,科学测算学位需求,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把公办幼儿园发展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的最重要路径,通过租用、改建等形式多渠道扩容公办幼儿园学位。(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2.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结合全区优质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完善扶持政策。将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其奖补的重要依据,全面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健全住建、资规、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落实新建住宅区配套园政策,加大建设力度。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的,视实际需要及时装修,办成公办幼儿园。(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1.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按照“成本分担机制”要求,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模式,出台《金华市婺城区学前教育集成改革方案》,严格落实“两教一保”师资配备标准,确保公办幼儿园足额配备教职员工。加强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确保公办幼儿园园长、财务等岗位人员编制需求,同时以合同制教职工全面保障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员等岗位。建立梯队培优机制,在特级教师、教坛新秀等推荐、评选中向学前教育段教师倾斜,推动幼儿教师专业成长。保障劳动合同制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业务评比、评先评优、专业发展培训等参照事业编制教职工执行。(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3.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并按程序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办幼儿园园聘合同制教师相关待遇,参照《金华市婺城区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金婺教〔2023〕87号)确定工资发放标准。制定出台相关薪酬计发办法,保障在编、非编幼儿教师薪资福利待遇。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4.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落实教育、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教水平
1.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指标要求,对公办幼儿园多媒体、玩教具、图书配备等进行完善。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置班级、控制班额,确保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2.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各类幼儿园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收取公示范围外费用,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落实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教研工作机制,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4.落实科学保教要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效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法规,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试点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全面发展的教育。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5.加大督导考核力度。要切实建立并落实覆盖所有幼儿园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经常性督导、过程性督导、专项工作督导。以“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共同体”为载体,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发展格局,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年3月)
分析研判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科学制定《金华市婺城区创建浙江省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工作方案》,上报上级部门。
(二)宣传动员(2024年4月—2024年5月)
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义务段学校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安排,有序开展工作。
(三)统筹推进(2024年6月—2025年9月)
健全婺城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探索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等有效举措,围绕影响质量的核心要素开展实践探索,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推动区域学前教育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四)全面总结(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对标方案主动作为,倾听多方建议,集思广益,科学研判,精准把控节点,全力推进实验区工作,形成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建设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把实验区推进工作中形成的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及时上报教育厅、教育部,为全省、全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婺城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挂帅机制,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牵头,建立婺城区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部署,由婺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一把手”挂帅,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建立试点工作项目任务清单,清单化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加强现有政策梳理评估、优化,健全婺城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牢固树立打造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区的发展目标,深入落实《金华市婺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金婺教〔2022〕3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全区各级层面贯彻执行到位。
(三)加强督导保障。建立创建浙江省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实施情况专项督查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等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经验总结。建立成果总结机制,基于各方力量,锚定试点方案总目标及标志性成果,做好阶段性经验总结梳理。以理论成果体现前沿发展、制度成果体现政策保障、实践成果体现教育改革实效为主旨,通过课题成果、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全省、全国推广实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