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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今年来,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坚持“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全区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部分违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月29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婺城区琅琊镇的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的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7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11月28日该局收到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为57.2Kg,超过55Kg的限定标准,被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月24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婺城区蒋堂镇的某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辆,并处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7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11月27日,该局收到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为61.9Kg,超过55Kg的限定标准;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为238毫米,超过175毫米的限定标准;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为44毫米,超过30毫米的限定标准,被判定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