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狮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
《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暂行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已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暂行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一、农业“标准地”界定及构成
(一)农业“标准地”界定。农业“标准地”是指婺城区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并设置主体标准、产业标准、投入产出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园地和林地,可对达到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优质三产融合项目合法合规配套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土地农业生产管控要求,共分为三类:一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至少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三类标准地(一般农田、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设施农用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对5年内(含5年)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以及“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地块,不宜列入农业标准地项目范围。
(二)农业“标准地”构成。农业“标准地”主要是用于农业一产生产的标准地净地(简称标准净地),可根据项目发展需要,与标准净地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简称配套用地)。配套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涵盖设施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配套用地,该配套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进行单一或组合性供地。
(三)农业“标准地”产业选定。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实际,以粮油、蔬菜瓜果等保供产业为基础,兼顾两头乌、佛手、茶叶、茶花、鸭蛋等为代表的“婺城拾珍”特色产业发展,综合推进农业“标准地”试点工作。
二、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分类设定“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处理情况”等五项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附件1)和涉及“主体资质、投入产出、面积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7项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另外,农业“标准地”项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规定,同时限制种植明显不适合婺城区自然条件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作物。
三、配套用地管理规定
(一)配套用地地类。配套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用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以设施农业用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进行单一或组合性供地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配套用地指标保障。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探索在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管理,以农村宅基地、公共用地供地。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落实指标。
(三)配套用地管理。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旅融合、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对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具体用地准入条件、退出条件等参照上级政策执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项目所需的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参照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文件执行。
(四)限制性要求。对5年内规划非农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配套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高档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四、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包括调查评估、土地流转、净地建设、标准地入库、主体招引、签约供地、项目实施、项目履约验收、部门综合评估、供地完毕(整改或退出)等(附件2)。
(一)调查评估
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农业“标准地”范围,并对农业“标准地”区域内的土地性质、耕地类型、产业状况、宜农地块等进行调查评估,在符合《婺城区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前提下,提出农业项目的产业定位,为“标准地”落地奠定基础。
(二)土地流转
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用途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探索委托流转、整村(组)流转、整畈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有序流转;以区级为单位,组建国有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简称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做好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与改造提升工作,形成“农户委托流转村级组织协议流转区级资产经营公司招商引资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模式,乡镇(街道)要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报备已流转或意向流转土地情况,增加农业“标准地”储备量。
(三)净地建设
净地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等情况。支持一般经营主体、区级资产经营公司按《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附件1)开展净地建设,有关土地改造提升项目按相关项目操作流程实施。
(四)标准地入库
对连片流转的土地符合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的,由区级资产经营公司直接录入《农业“标准地”入库表》(附件3);对不符合净地标准的土地,做好提升改造,待符合净地标准后,再录入《农业“标准地”入库表》(附件3)。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主体招引
各区级资产经营公司(招引方)将已入库的农业标准地在政务信息网、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方平台进行发布公告,开展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方)招引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招租的,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方)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经营权。通过协议流转方式开展招引的,意向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方)可依照标准地项目产业定位和控制性指标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与区级资产经营公司(招引方)进行项目对接,根据意向经营主体(投资方)报名实际,区级资产经营公司(招引方)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开展审查、对接,根据评审意见基础上可达成初步意向。对尚未招引到经营主体的土地,区级资产经营公司可签订意向协议,由原种植户经营或农事服务中心全程委托种植,避免出现脱节抛荒现象。农业“标准地”使用应符合《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操作指南》(附件4)、《农业“标准地”净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附件5)。
(六)签约建设
农业标准地项目竞得者(投资方)与区级资产经营公司等签订流转协议和投资建设协议,对控制性指标、投资要求等进行约定,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签约之后,投资主体即可开发建设。项目正式签约后30个工作日内,投资主体要将《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附件6)、土地流转协议、投资建设协议以及土地流转区位图等资料整理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处理、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企业签约即可开发建设。各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全面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要加大业务指导,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
(七)监管验收
项目建设竣工后,投资主体应向区级资产经营公司提交《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验收表》(附件7)及相关材料申请验收,区级资产经营公司对照项目规划方案进行验收。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八)评价奖惩
建立健全奖励退出机制。项目运营达产后(当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据不同类型作物生产周期来确定),由区级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附件8)复核项目承诺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认定评分,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或未实现亩均投资强度、产出等主要指标的项目,按约定要求整改,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协议,并依据协议条款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副区长任总召集人的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专班,统一领导全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为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合作。相关部门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了”的总体要求分工合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谋划农业标准地改革整体工作、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保障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保障农业“标准地”配套用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并加强土地使用情况监管;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做好相关项目备案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涉及水域占用、自备取水、水土保持等审核审批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做好农业“标准地”配套用地的环评工作。
(三)强化全程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农业“标准地”项目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对农业“标准地”的供地、建设、使用等环节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农业“标准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婺区政办〔2019〕33号)同时废止。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
2.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图
3.农业“标准地”入库表
4.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操作指南
5.农业“标准地”净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
6.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
7.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验收表
8.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
9.农业“标准地”项目指标认定说明
附件1
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
内 容 | 标准要求 |
土地连片流转 | 1.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合法、有效; 2.粮食种植土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蔬菜瓜果种植土地流转面积30亩(含)以上、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土地流转面积30亩(含)以上、畜禽水产养殖土地流转面积10亩(含)以上;山地标准净地流转面积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3.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或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制度。 |
农业基础设施 | 1.田地平整; 2.土壤改良; 3.灌溉与排水; 4.田间道路; 5.农田输配电。 以上内容达到机械生产作业要求。 |
产业发展定位 | 1.符合产业规划; 2.明确主导产业; 3.符合能评环评要求。 |
土地用途管制 | 1.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明确耕地性质。 |
政策处理情况 | 1.相邻地块产权明确; 2.相关政策处理到位,无信访。 |
附件2
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图
附件3
农业“标准地”入库表
土地编号 | 金婺农标()第 号 | “标准地”类别 | |
土地位置 | |||
所有权人 | |||
备案主体 | |||
坐标 | |||
面积 | 总面积: 亩,“标准地”净地面积: 亩, 配套用地面积: 亩。 | ||
配套用地 性质及面积 | |||
用地要求 | |||
入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 | 土地权证、租赁合同、矢量图等。 |
附件4
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操作指南
内容类别 | 一类“标准地” | 二类“标准地” | 三类“标准地” | |
种植(养殖)范围 | 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至少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 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 | 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畜禽水产养殖。 | |
操作流程 | 1.调查评估,2.土地流转,3.招商引资,4.签约供地, 5.服务保障,6.指导监管 | |||
控制性 指 标 | 主体资质 | 具备较强经营能力的市场主体或农户,近3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没有严重失信行为。 | ||
投入产出 | 同类农业生产亩均投入产出达到标准以上(详见附件5)。未载明经济作物按“一事一议”原则在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 | |||
面积年限 | 平地标准净地从事粮油种植的流转面积200亩(含)以上、从事蔬菜瓜果种植的流转面积30亩(含)以上、从事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30亩(含)以上、水产养殖的流转面积10亩(含)以上;山地标准净地流转面积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 | |||
设施装备 | 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7%以上,设施栽培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茶果生产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 | |||
能耗排放 | 农业能源消耗、农机排放符合环保相关规范。 | |||
生态环保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
带动效益 | 每百亩带动农户10户以上;每百亩带动村集体收入0.5万元以上。 | |||
验收 认定 | 履约验收 | 由镇(街道)、国资公司按要求对完工投产的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 ||
项目达产综合评估 | 根据作物生产周期(当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据不同类型作物生产周期来确定)。由镇(街道)、国资公司对项目投产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附件5
农业“标准地”净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
产业 | 一类标准净地 | 二类标准净地 | 三类标准净地 |
粮食 | 亩均投入不低于2000元;亩均产出早稻和连作晚稻合计产量800公斤以上,单季晚稻产量600公斤以上,大小麦产量350公斤以上或旱粮产值4000元以上。 | —— | —— |
蔬菜水果 | —— | 亩均投入不低于3000元;亩均产值8000元以上。 | —— |
多年生经济作物 | —— | 亩均投入不低于6000元;亩均产值10000元以上。 | —— |
畜禽水产 | —— | —— | 亩均投入不低于7000元;亩均产值15000元以上。 |
附件6
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 | |||
投资主体 | (盖章) | ||
项目地址 | 法人及 联系电话 | ||
“标准地”面积(亩) | 总面积: 亩,其中 标准净地面积: 亩, 配套用地面积: 亩。 | 作物名称 | |
类 别 | 一类“标准地” 亩,二类“标准地” 亩, 三类“标准地” 亩。 | ||
项目概况介绍 | |||
初审意见 |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案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此表于农业“标准地”项目签约后30个工作日内,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2.附件: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区位图等相关材料。 |
附件7
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验收表
项目名称 | 投资主体 | 法人及 联系电话 | |||
项目地址 | 种植作物 | 规模面积(亩) | |||
类 别 | 一类“标准地” 亩,二类“标准地” 亩, 三类“标准地” 亩。 | ||||
建设时限 | 计划投资 (万元) | 实际完成投资 (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验收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
镇(街道): 项目名称: 单位:分
评分项目 | 计分 | 认定指标 | 分值 | 认定 得分 |
否决权项 | £种植(养殖)范围、£流转面积、£投资规模、£流转年限 | 一票否决 | ||
亩均投入 | 15 | 符合控制性指标要求得满分,每下降5%,扣2分 | 15 | |
亩均产出 | 15 | 符合控制性指标要求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 | 15 | |
设施装备 | 10 | 符合控制性指标要求得满分,每下降5%,扣1分 | 10 | |
质量安全 | 15 | 质量追溯体系完整 | 5 | |
全程实行标准化生产 | 5 | |||
产品通过检测合格 | 5 | |||
经营管理 | 5 | 经营主体信誉良好 | 5 | |
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运行良好 | 5 | |||
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台账规范 | 5 | |||
带动效益 | 10 | 每百亩带动农户10户以上,每减少1户,扣0.5分 | 5 | |
每百亩带动村集体收入0.5万元以上,每减少0.1万元,扣1分 | 5 | |||
生态环保
| 20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每下降1%,扣1分 | 5 | |
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每下降1%,扣1分 | 5 | |||
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每下降1%,扣1分 | 5 |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每下降1%,扣1分 | 5 | |||
总分 | 100 | 100 | ||
备注 | 1.本评分表总分100分,新增项目得分达85分以上、存量认定得分达80分以上的认定为农业“标准地”项目; 2.某类作物没有某项控制性指标限制,则该类指标分值计入该类作物得分。 | |||
认定意见 | 认定组(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9
农业“标准地”项目指标认定说明
1.面积。土地流转面积(不含机耕路、山塘、渠道等的面积)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实际种植土地面积占土地流转面积80%以上的,按流转面积认定;种植土地面积达不到土地流转面积80%的,按实际种植土地面积认定,但种植面积必须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
2.亩均投入。指农业生产投资总额与该宗“标准地”面积之比。投资总额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机械设施装备、种苗费、土地流转费、农资、疫病防控、科研投入等累计投入。
3.亩均产出。选择有代表性地块,进行实收测产,水稻也可采取专家目测估产,价格按市场价计算。
4.设施装备。设施种植面积指应用大棚(含玻璃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等)或喷滴灌、铺薄膜的作物种植面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机耕水平*40%+机播水平*30%+机收水平*30%。
5.质量安全。全程实行标准化生产,指产品严格按标准化操作规程生产或按标准模式图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完整,指生产主体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产品包装上附有二维码标签或农产品合格证标识;农产品无抽检不合格,指职能部门抽检无不合格。
6.生态环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具体包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利用方式;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指该主体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其申报“标准地”面积的比例。以施用商品有机肥为主,提供购肥依据。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率的认定主要通过现地查看。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开展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和核算工作。
7.带动效益。带动农户是指通过雇佣农民用工、向农民提供种苗、技术服务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发展合作社等方式;带动村集体收入是指企业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建立联结机制(直接约定、收益提成、入股分红等)或其他途径带动村集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