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09Y/2024-49496

  •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7-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16 16:43:00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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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一)在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三)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后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金华市婺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登录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官网)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181963/index.html)“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即日起至7月31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在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公布准予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并提前15日告知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的时间。社会组织应按照相应类别的《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区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进一步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为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评估申报表、指标以及材料目录等资料请登录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官网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181963/index.html下载。

    联系电话:0579-82225590;

    电子邮箱:1125319300@qq.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区政府北楼三楼2325办公室。

    附件:

    1.《金华市婺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4年)》.doc

    2.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材料目录.zip

    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zip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