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即日起启动2024年度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设 2 个奖项,为“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和“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创新奖),其中“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同时设立“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
对获得“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分别给予 50万元和 15万元的奖励。
(注:“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合并申报)
二、申报条件
在婺城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二、三产业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在婺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满意度高。
4.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位居全区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主导产品的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5.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同等条件下,“品字标”品牌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7.截止申报通告发布日前3年内未发生以下情形: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诚信缺失行为;
(2)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3)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8.对征信体系中有不良记录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三、申报材料
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2021—2023年连续三年的指标;
2.组织简介限3000字以内,内容按照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
3.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其实施指南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报告文字力求简洁,含图表不超过8万字数;
4.证实性材料是指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组织提供和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注册证书、审计报告(连续三年)、各种荣誉称号等;
5.提供组织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总结一份;
6.申报企业所在辖区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应签署推荐和评价意见,并在相应的推荐栏目加盖公章。
上述1-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5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打印包装力求从简。电子文本格式为:申报表、组织简介和自我评价报告以Word格式,证实性材料以PDF格式,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名统一采用“参评组织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格式命名。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方式。经所在乡镇(街道)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后,申报组织将上述材料统一报区评审办,由区评审办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核意见表》内容征求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
区评审办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婺城区青春路152号)。
联系电话:0579-89119808;电子邮箱:3953097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