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24-16018

  • 文件名称:

    婺城区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 公告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6-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婺城区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 公告

    日期:2024-06-26 11:36:3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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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2024婺城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婺城区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婺城区农业农村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招生计划和承办高校

    2024年婺城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2名。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招生专业包括农学、农林经济管理2个本科专业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以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相应名单发至婺城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婺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婺城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4.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婺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婺城农业农村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5.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婺城报送的已签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婺城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婺城农业农村局、婺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学制

    选考科目

    农学

    四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农林经济管理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婺城相关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婺城农业农村商婺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并严格按签订的就业协议执行。

    八、违约责任

    1.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到婺城相关乡镇农技广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安排,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的违约情形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情形认定及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婺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2.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在校期间,受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婺城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日夜畅通。

    本公告由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79-82315610

    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9-82368078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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