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公 告
(2024)金婺民遗管字1号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8日指定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为方跃祥(公民身份号码:330721196908226012)的遗产管理人,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23)浙0702民特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作为方跃祥的遗产管理人,为尽快、全面理清方跃祥遗产,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尽可能充分妥善处理与遗产管理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权利人
1.持有被继承人方跃祥遗嘱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2.持有方跃祥生前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文书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3.其他对被继承人方跃祥财产享有权益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二、债权人须知
1.方跃祥的债权人应于 2024年8月3日前向本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为方便各债权(权利)人申报权利,遗产管理人委托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代为接收各债权(权利)人的申报资料和信息。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533号一楼大院内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邮政编码:321017,联系人:陈义哲,联系电话:13819989736。
3.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他权利人需说明权利来源、数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4.债权(权利)人申报债权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真实地申报,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5.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遗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三、被继承人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须知
1.任何遗产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不得为下列行为:(1)将遗产转卖、出售等处分行为;(2)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或从权利;(3)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状及减损价值的行为;(4)其他造成遗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2.被继承人方跃祥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遗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会议须知
我局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533号一楼大院内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权利)人会议, 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与遗产处置有关的权利人都有权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应携带: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