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24-15998

  • 文件名称:

    《婺城区有机无机复混肥补贴推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6-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婺城区有机无机复混肥补贴推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24 17:51:31 来源:植物保护和耕肥管理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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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图解版)
  • 朗读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推进化肥定额制实施和配方肥落地,充分调动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积极性,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婺城区有机无机复混肥补贴推广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金华市婺城区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4年)的通知》(婺区农〔2024〕42号)。

    三、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供应对象

    婺城区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50亩以上、蔬菜10亩以上、非耕地种植茶叶10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当年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的,不得申请。

    (二)供肥企业和补贴标准

    经备案确定供肥单位,按备案价格的50%补助,包括:水稻专用肥(补贴量不超过50kg/亩)、玉米专用肥(补贴量不超过70kg/亩)、茶叶专用肥(补贴量不超过100kg/亩)、茄果专用肥(补贴量不超过100kg/亩)。

    (三)操作流程

    由主体申报、送货查验、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四部分组成。

    四、实施日期

    《婺城区有机无机复混肥补贴推广实施方案》自2024年6月18日起施行。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方案调整而需要调整本方案的,将按新调整的方案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孟浩然

    联系方式:0579-8234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