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高标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涉肥问题整改任务,推进我区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特制定《婺城区配方肥补贴推广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金华市婺城区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4年)的通知》(婺区农〔2024〕42号)。
三、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补贴和奖励内容
在婺城区范围内种植主要农作物(水稻、油菜、大小麦、玉米、薯类、大豆)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用经备案的配方肥料给予补贴500元/吨,每季补贴用量不超过40kg/亩。同一乡镇同一作物的单户种植面积不足10亩的农户,购买主推配方的配方肥可拼至10亩以上,享受配方肥补助(有机无机复混肥补助政策另行出台)。对辖区范围内经备案销售我区主推配方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向规模种植主体销售配方肥料的,奖励50元/吨,直接销售给普通种植主体的奖励200元/吨。批发企业批发给下级农资店的,不予奖励。
(二)操作流程
由配方肥销售备案、规模种植主体补贴申请、农资经营主体奖励申请三部分组成。
(三)补贴申请时间及资金拨付
6月、9月、11月的10日前,规模主体和农资店将相关资料交乡镇审核汇总,经村、镇二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相关资料报到区农业农村局,先到先补,补完为止。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通过“一卡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发放补助和奖励资金。
四、实施日期
《婺城区配方肥补贴推广实施方案》自2024年6月18日起施行。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方案调整而需要调整本方案的,将按新调整的方案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孟浩然
联系方式:0579-8234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