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5X2/2024-15887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发布机构:

    婺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6-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日期:2024-06-19 16:54:07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行政执法主体: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行政执法范围:金华市婺城区

    监督举报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邮编:321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9-82324250

    一、行政执法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4.《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5.《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6.《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它地名工作任务。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持证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部门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区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五)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落实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八)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九)负责管理监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五、行政执法程序图

    行政检查流程图

    图片3801.png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图片3802.png

    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图片3803.png

    六、救济渠道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docx

    2.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EF%BC%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