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大多数的狂犬病病例是来源于犬只的咬伤和抓伤。因此,加强犬只免疫是公认的预防狂犬病的最有效办法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犬只免疫做了明确规定,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婺城区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城东街道春江花园时,发现有一犬只独自在道路上跑动,立即上前对该犬只进行收容。下午,犬主王女士赶到执法中队,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犬证和免疫证。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所提供的免疫证已过期。王女士表示:“我虽然知道要每年给狗打疫苗,但是没有引起重视,最近有点忙就没有及时带狗去医院。”王女士未定期给犬只接种疫苗的行为属于饲养的动物未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接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立案调查,并责令当事人限期内整改。经复查,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携犬进行免疫接种。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一年)届满前,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这不仅是对爱犬的保护,更是养犬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可能面临至高一千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