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罗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罗店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182569/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收(注明意见反馈),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4800434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喻捷
联系电话:18258950605
附件:
2.罗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