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24-01581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文件字号:

    婺区农〔2024〕26号

  • 成文日期:

    2024-04-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2024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04-03 09:24:48 来源:农技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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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有关粮食生产政策,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现将2024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开展绿色农田建设试点。引导扩种绿肥、增施有机肥,提高耕地地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加快促进耕地复耕复种。

    二、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

    进一步提高优质化水平,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使用减量增效。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引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5%以上。

    三、着力实施粮油规模种植直接补贴政策

    (一)规模种粮补贴。高效整合省、市、区粮食规模种植直补资金,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补贴350元。

    (二)油菜籽规模种植补贴。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补贴360元。

    种粮大户在新垦造水田内种植水稻且已享受种植后续管护补助的,管护期内不再享受规模种粮补贴。

    四、完善落实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一)实施稻谷烘干补助。对于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稻谷烘干补助,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30元。

    (二)开展水稻病虫害无人机防控作业补助。对于开展无人机防控作业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规模,且不包括在新垦造水田内种植水稻且已享受种植后续管护补助的),按实际飞防面积给予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分别补助10元/亩。

    (三)开展水稻机插育秧补贴。对于婺城区范围内全年水稻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育秧补助,按照早稻3元/盘,单季稻和连作晚稻5元/盘。

    (四)开展种粮金融保险、贷款贴息支持和种子储备制度。

    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相关规定执行。贷款贴息扶持对象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主体,由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

    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参加水稻、大小麦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承担93%的保费,具体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22〕35号)和《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保额为600元/亩、900元/亩、1000元/亩三档,费率5%,其中农户承担总保费比例7%)的基础上,实施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早稻保额200元/亩,单季稻与晚稻保额分为200元/亩、300元/亩、400元/亩三档,费率5%,其中农户承担总保费比例7%)、“金粮安”水稻种植保险附加收获期间损失补充保险(保额200元/亩,费率10%,其中农户承担总保费比例20%)。

    “金苗安”水稻育秧特色保险(早稻保额分为15000元/亩、20000元/亩两档,单季稻及晚稻保额分为25000元/亩、30000元/亩两档,费率8%,其中农户承担总保费比例20%)。继续实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种子储备量按照市下达目标任务执行。

    (五)提升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全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作用,通过加强社会化政策引领,深化农艺农机融合、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提升全区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对在婺城区范围内开展水稻育秧、机耕、机插、飞防、机收、秸秆离田利用、烘干等社会化服务的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年社会化服务面积在1-3万(含)亩次之间,补助2万元;年社会化服务面积在3-5(含)万亩次之间,补助5万元;年社会化服务面积在5万亩次以上的,根据《金华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直接奖励政策实施指南》(金市农通〔2023〕9号)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奖励,区财政再给予1:1配套奖励。

    对婺城区范围内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在2024年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奖励3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奖励1万元。

    五、推进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新型农作制度创新

    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水稻绿色高产百亩示范方建设,继续开展高产攻关田竞赛活动,提倡早、晚稻双季机插作业、鼓励采用应用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扩大绿色防控技术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化肥农药定额制施用,努力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在稻麦规模种植补贴政策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区级水稻高产百亩方2万元补助。

    继续支持新型农作制度创新,对以粮食生产为核心的稻渔、稻禽共作、稻菜和稻菌(药)种植等稳粮增效模式达到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奖励2万元。稻菜种植达到20-50亩、稻菌(药)种植达到5-50亩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奖励1万元。 

    六、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根据浙江省规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签订订单合同,做好代储的省、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对按订单合同交售的省、市级储备早籼谷和市级储备晚籼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七、实施订单水稻良种奖励

    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生产种源和良种制(繁)种基地。继续与持有效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对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根据婺城区粮油生产保供任务要求,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前发《关于印发2023年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婺区农〔2023〕26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28日

    婺城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