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狮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南京“2·23”居民楼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4年3月至12月底,聚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套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确保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大幅下降,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力争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体系。成立新狮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晓堃
副组长:李慧滔、余 颖、赵大鹏、段黎娅
组 员:陈 捷、朱欢华、杜学聪、陈 雷、吴成军
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设在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运行制度对标区整治专班,具体负责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整治工作。
(二)运行制度。
工作调度三会制。建立会商会、推进会、约谈会三项会议制度。每月组织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例会,会商研判整治工作;每季度召开现场会推进重点工作;对工作进度滞后,发生典型火灾事故的,组织开展约谈。
工作晾晒三单制。建立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问题销号三张清单晾晒制度,每月通报晾晒。
工作信息三报制。建立简报、通报、专报三项信息报送制度,每周报送工作简报,各工作阶段结束后三日内报送工作专报。
工作落实三督制。建立明查、暗访、专查三项督导检查制度。10月底之前,开展不少于3轮次明查、暗访;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点对点开展专项督查。
三、工作举措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使用专项整治
1.开展充停场所建设使用现状排查。4月20日前, 对高层建筑、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现状情况全面排查,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集中充电场所等数量、设施使用情况及增建、改建需求。
2.稳步推进充停场所建设。10月20日前,按照前期排查提供的需求清单,提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增建、改建计划,落实规划、场地建设、设备安装及资金安排。
3.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及物业合同约定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管理,落实常态化巡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强化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巡查,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交警等部门。
(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充停场所建设。4月10日前,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住宅小区以外居住人员较为集中的集体宿舍、公寓等场所集中充停场所建设情况开展排摸,明确增建、改建计划。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工业园区或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和场所同步设置集中充停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2.集中突出风险整治。3月31前,组织开展集中充停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点专题培训。按照排查整治标准,对住宅小区、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集中充停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制定整改方案,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将回迁安置小区充停场所防火分隔问题作为重点督办问题,6月30日前开展一轮专项督查。
3.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紧盯充停场所管理责任不落实、违规充停等突出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排查检查,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行动期间,将每月1日定为专项执法日,由街道牵头,组织应急消防管理站、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统一行动。
4.统一归集数据信息。统一集中充电设施和共享换电柜运营系统消防安全相关数据标准,12月30日前,逐步组织运营单位接入金华消防物联管控平台,常态化组织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安全风险提示,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辅助。将电动自行车充停管理纳入快递网点合规管理建设内容,依托“金邮消安”数字化场景实施线上监管。
5.高频宣传警示曝光。6月30日前,住宅小区、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集中充停场所全部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提示、警示内容,楼梯间、门厅等部位全部张贴电动自行车禁停标志。7月30日前,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文明充停内容纳入村(居)民防火公约,并组织村民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警示教育。行动期间,每周开展“敲门行动”、每月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每季度开展主题宣传,全面普及消防安全法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要求、火灾逃生方法等应知应会内容。
6.加强火灾调查分析。行动期间,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实施每案必查,查清事故原因,全面分析灾害成,找准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重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推进整治。
四、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18日前)。根据区级方案制定、细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方案,专题研究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19日至4月10日)。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涉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深挖细挖、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有效整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
(三)集中攻坚阶段(4月11日至10月10日)。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5日)。紧盯消防风险隐患整改,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隐患逐项闭环整改到位;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基本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6日)。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具体进度安排见《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整治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强化预警监测、落实应急措施。各相关部门主动靠前、分工协作、同向发力,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开展督查检查。街道要全面发挥作用,打通基层“最后一纳米”,由应急消防管理站统筹,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紧盯工作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做实专项整治末端工作。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居民发出倡议,建立村居防火公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群众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切实做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
(四)严格督导问责。建立工作督导机制,严格落实“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加强前置追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新狮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8号
附件:1.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整治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2.新狮街道消防站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
附件1
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整治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专项 整治 | 任务 领域 | 主要任务及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单位 |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使用专项整治 | 开展充停场所建设使用现状排查 | 对高层建筑、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现状情况全面排查,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集中充电场所等数量、设施使用情况及增建、改建需求。 |
2024年 4月 |
应急消防管理站 | 村社 |
稳步推进充停场所建设 | 10月20日前,按照前期排查提供的需求清单,提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增建、改建计划,落实规划、场地建设、设备安装及资金安排。 |
2024年10月 |
应急消防管理站 |
村社 | |
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及物业合同约定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管理,落实常态化巡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强化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巡查,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交警等部门。 |
2024年12月 |
应急消防管理站 |
村社 | |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加强充停场所建设 | 4月10日前,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住宅小区以外居住人员较为集中的集体宿舍、公寓等场所集中充停场所建设情况开展排摸,明确增建、改建计划。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工业园区或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和场所同步设置集中充停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
2024年4月 |
应急消防管理站 |
村社 |
集中突出风险整治 | 组织开展集中充停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点专题培训。 | 2024年 4月 | 应急消防管理站 | 村社 | |
按照排查整治标准,对住宅小区、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集中充停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制定整改方案。 | 2024年7月 | 应急消防管理站 | 村社 | ||
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 | 紧盯充停场所管理责任不落实、违规充停等突出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排查检查,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 |
2024年 12月 |
执法中队 | 应急消防管理站、村社 | |
统一归集数据信息 | 统一集中充电设施和共享换电柜运营系统消防安全相关数据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充停管理纳入快递网点合规管理建设内容,依托“金邮消安”数字化场景实施线上监管。 |
2024年12月 |
应急消防管理站 |
村社 | |
高频宣传警示曝光 | 单位集中充停场所全部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提示、警示内容,楼梯间、门厅等部位全部张贴电动自行车禁停标志。 | 2024年7月 | 应急消防管理站 | 村社 | |
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文明充停内容纳入村(居)民防火公约,并组织村民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警示教育。 |
2024年8月 |
村社 | |||
每周开展“敲门行动”、每月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每季度开展主题宣传,全面普及消防安全法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要求、火灾逃生方法等应知应会。 |
2024年12月 |
应急消防管理站 |
村社 | ||
加强火灾调查分析 | 行动期间,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实施每案必查,查清事故原因,全面分析灾害成,找准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重点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推进整治。 |
2024年12月 |
应急消防管理站 |
村社 |
附件2
新狮街道村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
村社: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所在 建筑 基本 情况 | 建筑名称: 地 址: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建筑类型: ¨人员密集场所 ¨高层住宅小区 ¨多层住宅小区 ¨居住出租房 ¨工业企业 |
检查 情况 | |
突出 问题 隐患 (否决项) |
场所 设置 | 1. 与建筑贴邻设置时,贴邻部位未采用砖墙完全分隔的,或顶棚未采用不燃材料的。 | |
2.设置在建筑内部时,与建筑室内其他区域未采用砖墙和具备自行关闭功能的甲级防火门分隔的。设置在架空层区域时,与安全出口、楼梯间或内天井部位未采用防火措施防止烟气进入的。设置在居住出租房建筑内与其他部位之间未采用砖墙完全分隔的。 | |||
消防 设施 | 3.设置在建筑内部时,其所在区域设有报警、喷淋、 防排烟系统存在瘫痪的,或消火栓无水的;其所在区域(含架空层)未设自动消防设施和消火栓系统时,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软管卷盘或卷盘无水的。 | ||
日常 管理 | 4.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内停放 5 辆以上(含)的。 | ||
一般 问题 隐患 | 场所 设置 | 与建筑贴邻或设置在建筑内部时,与其他区域防火分隔不到位的。 | |
消防 器材 | 1.安装的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的。 | ||
2.未按照每 50 ㎡不少于 2具 5kg 灭火器配置的。 | |||
设备 要求 | 1.设置在建筑内部时,其所在区域报警、喷淋、防排烟等系统存在故障的。 | ||
2.安装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损坏的。 | |||
3.充电设施不具备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的。 | |||
日常 管理 | 1.集中充停场所未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的,未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制度的。 | ||
2.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内停放 5 辆以下的。 | |||
3.在集中充停场所堆放易燃物、可燃物或作其他用途的。 | |||
宣传 警示 | 集中充停场所显著位置未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的。 | ||
其他 问题 | 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 ||
备注 | 1. 集中充停场所增建、改建计划:
2. 落实规划、场地建设、设备安装及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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