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多点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1〕410 号文件,以及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公共资源交易模块的考核要求,现就婺城区推行远程异地多点评标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因系统原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实行,交通、水利、服务类等项目,或系统功能限制、预计评标时间较长的项目,待系统成熟后逐步推行。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是否选择远程异地评标,并告知区交易分中心。
二、确定采用远程异地多点评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发布项目预公告时,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招标项目概况”步骤,选择远程异地评标,并在项目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远程异地多点评标项目的协调;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职责分工,全程做好本行业主场远程异地多点评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区交易分中心负责远程异地多点评标项目对接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系统问题。
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